反抗階段(rebellion stage)是指 R.R.梅提出的人格發展四階段中的第二個時期。始於2歲~3歲,持續至青春期。此期個體努力建立自己的內部力量,試圖抵抗和拒絕父母及社會的支配。這是自我意識發展的必要步驟。但反抗與自由不同,反抗是自動、僵硬的反射性行為,而自由是開放的、靈活的,是為了更高的人類價值而作出的變化。
分第一反抗期(3歲~4歲)和第二反抗期(11、12歲~13、14歲),但更常指後者。2歲兒童自我第一次分化,能夠把主體和客體分開,自我意識萌芽,認識到自己的存在。3歲兒童行動自如,企圖像大人一樣生活,一味要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因認識水平低,自我調節能力差,往往事與願違,遭父母反對,哭鬧反抗,造成衝突。到少年期,生理急劇變化,性機能迅速成熟,第二性徵出現,認為自己已是大人,欲與成人平等,擺脫成人監護,獨立安排自己活動;但因生理髮展過程尚未完成,心理上還保留著許多童年期特徵,如固執己見,是非界限不清,缺乏正確全面的擇友標準等。故成人容易更多地看到其不成熟之處,仍視其為兒童,兩者易發生矛盾衝突,少年常表現出反抗心理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