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考慮動議(英語:objectiontotheconsiderationofaquestion)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避免某動議進入議程,通常用於避免介紹或討論時令與會者為難、尷尬的議案出現,屬於程式動議的一種。它只能對主動議提出,且需在開始討論該議案前提出。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反對考慮動議毋需附議,不可討論、重提或修正,表決時需有三分之二支持方為通過。
《議事程式準則》並不承認反對考慮動議,它認為後者容易使人產生困惑與混淆,還有其它方法可以取代此動議。有些組織明文規定反對考慮動議不在場上議事秩序下。
《梅森立法程式準則》說明反對考慮動議的作用是終止考慮或討論某議案:“任何顯得不適當、有爭議、無用,以及其它不適合討論的議案。”實務上,美國參議院較常使用擱置動議,因為它通過所需的票數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