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反射
基本定義
光在兩種物質分界面上改變傳播方向又返回原來物質中的現象,叫做
光的反射。
物理定律
1.在反射現象中,反射光線、入射光線和
法線都在同一平面內;
(可歸納為:“三線共面,兩線分居,兩角相等”。)
從一種介質中穿過另一種介質時反射角會發生改變。
反射率
反射率,又稱反射本領,是反射
光強度與
入射光強度的比值。不同材料的表面具有不同反射率,其數值多以
百分數表示,同一材料對不同波長的光可有不同 的反射率,這個現象稱為
選擇反射。所以凡列舉一材料的反射率均應註明其波長,例如,玻璃以
可見光的反射率約為4%,金的選擇性很強,在綠光附近的反射率 為50%而對紅外光的反射率可達96%以上,此外反射率還與反射材料周圍的介質及光的入射角有關。上面談及的均是指光在各材料與空氣分界面上的反射率,並 限於
正入射的情況。
全反射
光由光密(即光在其中傳播速度較小的)媒質射到光疏(即光在其中傳播速度較大的)媒質的界面時,全部被反射回原媒質內的現象。
當光射到兩種介質界面,只產生反射而不產生折射的現象.當光由光密介質射向光疏介質時,折射角將大於入射角.當入射角增大到某一數值時,折射角將達到90°,這時在光疏介質中將不出現折射光線,只要入射角大於上述數值時,均不再存在折射現象,這就是全反射.所以產生全反射的條件是:①光必須由光密介質射向光疏介質.②入射角必須大於臨界角.
臨界角是折射角為90度時對應的入射角(只有光線從光密介質進入光疏介質且入射角大於臨界角時,才會發生全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