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及親友外,還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申請人現住處100米範圍內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家暴遠離令
- 裁定法院:香洲法院
- 執行保證:《協助執行通知書》
- 相關事件:2010年,陳圓與曹武
裁定法院,執行保證,相關事件,
裁定法院
反家暴遠離令的發出法院為香洲法院,該法院是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和廣東省家事合議庭試點法院。
執行保證
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相關事件
2010年國慶節,陳圓與曹武結婚,在婚後的日子裡,陳圓多次遭受曹武的家庭暴力。
據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間,陳圓就有五次被毆打後請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毆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頭皮血腫伴輕微腦震盪;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頭部皮下血腫、背部軟組織挫傷。
不堪忍受的陳圓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卻緊追不捨,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單位辱罵、毆打。2012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陳圓父母家中吵鬧,令陳圓和她年邁的父母寢食難安。2012年2月3日,陳圓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