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開票

反向開票

“反向開票”,指發票的開具流程與常規流程相反,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

2024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稱稅務部門將於2024年4月底前實現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已積極開展了相關業務制度完善改進和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向開票
  • 含義: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
詞語含義,適用情形,實行原因,注意事項,

詞語含義

一般情況下,由銷售方(收款方)向購買方(付款方)開具發票,即常見的“正向開票”;所謂“反向開票”,即發票的開具流程與常規流程相反,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

適用情形

目前已允許的“反向開票”情形如下:
  1. 收購單位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進自產農產品,企業可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2. 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3. 國家電網公司從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用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允許國家電網所屬企業直接向發電用戶開具普通發票。
  4. 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5. 《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指出,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

實行原因

不少作為銷售方的自然人不願意花費精力去稅務部門辦理代開發票,導致購買方企業常常難以獲得合規的增值稅發票。當企業無法取得自然人銷售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勢必增加企業的稅收成本,對企業的發展不利。

注意事項

  1. 符合條件的收購企業需要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歸類登記,並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反向開票”。
  2. 在進行“反向開票”前,收購方應與銷售方進行充分溝通,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確保銷售方同意由收購方開具發票,並了解開票的具體要求和流程,正確填寫發票內容、選擇正確的發票類型等,確保每張發票都符合稅務部門的要求。
  3. 必須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4. 在開具發票時要注意留存真實準確的交易信息、契約備案材料等。
  5. 加強採購全過程管理,包括簽訂書面採購協定,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資料,使用銀行轉賬方式匯款,避免現金交易,確保每筆“反向發票”的開具都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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