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在多國會議決策時,只有當所有成員國協商一致表示不通過某項議案,該議案才能被否決,如果有一個成員國表示同意,該議案就應通過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向協商一致原則
  • 所在國家:中國
適用範圍
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主要適用於四個方面,即專家小組的成立、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抗訴機構報告的通過、對報復授權請求的通過。在上述四個方面適用反向協商一致原則,不僅會使爭端解決機構或專家組的決策更加流暢地被通過,使爭端解決機制對各個程式所需的時間有了確定的可能,從而使糾紛可以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處理,縮短爭端解決程式的時間;更重要的在於它實際上確立了對爭端的強制管轄權,增強了爭端解決機制的強制性,提高了國際會談中爭端解決機制的有效性,有利於爭端解決程式迅速、順利地進行,確立和保持專家小組程式在貿易爭端解決方面的權威和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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