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宗旨
同濟⼤學研究⽣會成⽴於1983年,是校黨委領導下的全校研究⽣組成的民眾組織,是學校聯繫⼴⼤研究⽣同學的橋樑和紐 帶。⾯向⼴⼤研究⽣在思想成⻓、學業發展、身⼼健康、社會融⼊、權益維護等⽅⾯開展⽂化活動,並在學術道德、學⻛建設、科技創新等⽅⾯策劃專題活動,秉承“⾚誠、熱情、奉獻、卓越”的精神,推動學校雙⼀流⾼校建設更上⼀步台階,促進研究⽣全⾯發展,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德才兼備的⾼層次⼈才。
會徽說明
楓葉象徵“赤誠、熱情、奉獻、卓越”的“楓林”精神;楓葉內的三人划槳象徵“同舟共濟、自強不息”的同濟精神。會徽的主色調為紅色,象徵生命力和意志力。楓葉和人形圖案顏色皆為紅白對稱,剛柔平衡,動靜相宜;兩圖案紅白反向融合、象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會徽文字中文居上,表明主體性;英文居下,表明國際性。
會徽整體寓意同濟大學的研究生不僅是“赤誠、熱情、奉獻、卓越”的楓林人,更是將同濟精神內化於心,踐行新時代同濟文化,對生活赤誠、對事業熱情、勇於奉獻、不斷追求卓越,德智體美勞全⾯發展,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德才兼備的⾼層次⼈才。
主席團及常任代表會議主任名單
第⼆⼗八屆 第二任期執⾏主席:俞錦鵬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
第⼆⼗八屆 主席團成員:張心慜 俞錦鵬 郭龍燦 曹蓉 儲萌贇
第⼆⼗七屆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主任:許浩然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2021級碩士研究生
第⼆⼗七屆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常務副主任:王秋衡 醫學院2021級碩士研究生
第⼆⼗七屆常任代表會議主任會議組成人員:王秋衡 許浩然 張佳怡 梁引馨 薛楠楠
註:本屆常任代表會議主任會議組成人員由同濟⼤學第⼆⼗七屆研究⽣代表⼤會常任代表會議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選舉產⽣
第⼆⼗七屆 第一任期執⾏主席:蘇弘煜 法學院2020級碩士研究生
第⼆⼗七屆 主席團成員:華潤愷 莊益銳 蘇弘煜 李鈺睿 薛夢凡
註:本屆主席團成員由同濟⼤學第⼆⼗七次研究⽣代表⼤會第⼆次全體會議選舉產⽣
第⼆⼗六屆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主任:程雲鑫 法學院2022屆法學碩士
第⼆⼗六屆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常務副主任:殷聖鼎 機械與能源工程學院2020級碩士研究生
第⼆⼗六屆 第一任期執⾏主席:楊逸凱 海洋與地球科學學院2018級博士研究生
第⼆⼗六屆 第二任期執⾏主席:曾賞賞 土木工程學院2020級碩士研究生
第⼆⼗六屆 主席團成員:史靜遠 楊逸凱 奚旺 唐雁 曾賞賞
第⼆⼗五屆 執⾏主席:張琪 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2018級博士研究生
主席團成員 劉悅 王馳迪 申雲璞 陳鈺婷 戚曉蕾
第二十四屆(下)同濟大學研究生會主席:朱德慶,2017級政治與
國際關係學院法學碩士
副主席:劉悅(常務副主席)、張文津、張琪、何睿、李嘉偉、高愛崇、曹崇閣、童徐能
第二十四屆(上)同濟大學研究生會主席:許嘉城,2016級藝術與傳媒學院文學碩士
第二十三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楊正宇,2015級政治與國際關係學院法學碩士
第二十三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王瑋頡,2014級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建築學碩士第二十二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王夢含,2013級藝術與傳媒學院設計學碩士
第二十二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嚴俊,2012級土木工程學院結構工程碩士
第二十一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劉陽
第二十一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龔韻霽
第二十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毛元慶
第二十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葉蔚
第十九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杜人傑
第十九屆(上)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孫佳偉
第十八屆(下) 同濟大學研究生委員會主席:邊際
組織架構
常任代表會議
常任代表會議綜合服務與辦事機構
常任代表會議辦公室作為協助常任代表會議及其主任會議工作開展的綜合服務與辦事機構。常任代表會議辦公室同執行機構負責綜合辦事服務的工作部門合署工作,不單獨招募工作人員。根據具體工作項目需求,可向全校招募志願者協助工作。
常任代表會議辦公室對常任代表會議負責,接受常任代表會議的監督、評議,向其定期匯報工作計畫及情況,常任代表會議辦公室在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秘書長指導和協助。
常任代表會議辦公室負責聯繫執行機構各工作部門和其他學生組織,負責組織常任代表的思想政治學習和履職能力培訓等工作。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是研究生會處理日常工作事務、開展各項活動的常設執行機構。校區執行委員會的設立和撤銷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決定。執行委員會由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組成,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其負責。執行委員會工作接受常任代表會議監督。
下設綜合管理部、新媒體中⼼、權益公關部、學術⽂化部、實踐發展部、⽂體活動部6個⼯作部⻔,並設有1個特⾊理論社團——同濟⼤學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研究會;同濟⼤學研究⽣會在四平路校區和嘉定校區分別設有執⾏委員會。
綜合管理部
保障研會⽇常⼯作運轉,強化研會組織⼈才培養,塑造⻛清⽓正的組織⽂化;發揮中樞作⽤,協調研會各⼯作部⻔,推進校院兩級研究⽣會溝通聯動;負責校友聯絡,維護校友通訊錄;負責研會制度建設、招新換屆、成員培訓、績效考評、評優表彰、凝聚⼒建設等⼯作,健全內部管理及培養體系;負責⽇常會務和會議紀要整理;負責財務管理。品牌活動:招新換屆、主席聯席會、楓林菁英會、第⼀次親密接觸/新⼈⻅⾯會等。
負責活動:AB⽴項答辯、主席聯席會、楓林菁英薈、同⼼接⼒、研會招新和換屆選舉、全員⼤會、述職評議會、第⼀次親密接觸、楓林培訓、楓雲濟會、校友座談會等。
新媒體中⼼
負責研會官⽅微信公眾號、微博平台以及官⽅⽹站的運營與建設;圍繞研會活動和研究⽣相關重點⼯作,做好宣傳策劃、新聞報導、信息發布等⼯作,打造優秀的校園新媒體平台;圍繞中國夢的時代主題,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價值觀,引導⼴⼤研究⽣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信”、做到“兩個維護”;負責研究⽣會整體形象宣傳與⽂創產品的企劃和設計。
負責活動:濟⼈⻛采榜樣⼈物專訪、拍同濟攝影⼤賽、三⾏情書⼤賽、原創徵集、研途有你。
權益公關部
建⽴健全權益保障機制,開展提案徵集⼯作,⼴泛問需問計於同學,建⽴溝通反饋機制,有效解決研究⽣同學的具體困難; 對外代表同濟⼤學研究⽣會,開展校際交流,促進與兄弟⾼校研究⽣會之間的交流合作;負責兄弟⾼校對接,協調出訪、來訪事宜;管理研會禮儀隊。對外管理同濟⼤學研究⽣會公郵。
負責活動:權益座談會、權益⽇、公益傘、閒置集市、滬上⾼校研究⽣會合作論壇、滬上⾼校出訪、⼥⽣節、嘉⼈有約。
學術⽂化部
搭建研究⽣學術⽂化交流平台,促進研究⽣學業發展,弘揚優良學⻛,營造嚴謹、求實、團結、創新的學術⽂化氛圍。培養和訓練科學思維⽅法和思維能⼒,提⾼研究⽣學術研究能⼒;促進跨學科交流,激發研究⽣創新潛⼒;弘揚中國傳統⽂化,營造書⾹校園,打造研會“楓林”學術⽂化品牌;評選優秀典型,塑造榜樣⼒量。
負責活動:“學術先鋒”評選、“我⼼⽬中的好導師”評選、書⾹⽂化節、楓林講壇/嘉園講壇、博思論壇、節⽓⽂化系列活動等。
⽂體活動部
開展⽂藝體育活動,促進研究⽣身⼼健康和全⾯成⻓發展。搭建學⽣展示⻛采的舞台,豐富校園⽂化⽣活;⿎勵研究⽣開展體育鍛鍊,打好健康基礎;培養積極樂觀的⼈⽣態度,培育健全⼈格;營造⻘春活⼒、積極向上的校園⽂化氛圍。
負責活動:“同聲唱響”研究⽣歌⼿⼤賽、“戀愛IN濟”滬上⾼校交友活動、“同研楓林杯”體育賽事、趣味定向越野等。
實踐發展部
建⽴健全權益保障機制,搭建校企、校地實踐平台,促進研究⽣順利融⼊社會。搭建實踐平台,引導研究⽣同學將所學所知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引導研究⽣合理規劃職業⽣涯,積極投身奉獻基層、服務⼈⺠的⽣動實踐;在團委指導下,開展企業合作,洽談合作和贊助事項,⽀持研會活動順利開展。
負責活動:“勇往職前”模擬求職⼤賽、“同⾏計畫”暑期實踐鍛鍊、城市實踐論壇。
同濟⼤學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研究會
引領⼴⼤研究⽣學習、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社會主義思想,引導⼴⼤⻘年在思想上向黨看⻬、在情感上與黨同⼼。構建思想交流、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多層次學習模式;開展理論宣講,傳播時代聲⾳;培養和提⾼研究⽣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
負責活動:專題理論宣講、時事熱點交流會、課題研究等。
主辦刊物
《楓林印象》
《楓林學苑》(同濟大學研究生學術論文集)
品牌活動
楓林節
“楓林節”是我校研究生會的一大品牌活動,歷經 37屆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已成為一個融合科研、學術、實踐、文藝、體育於一體的大型校園活動,並已成為滬上知名、在全國有相當影響力的校園文化盛事。
“學術先鋒”評選活動
同濟大學“學術先鋒”評選活動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會的品牌活動之一,由
同濟大學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
共青團同濟大學委員會共同指導,由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具體承辦。其宗旨為展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塑造研究生刻苦鑽研、銳意進取的學術精神,弘揚同濟大學優良的學術傳統,鼓勵廣大學子在學術和科研領域勇於攀登、不斷進取。作為一項具有導向性和示範性的校級研究生學術成果的評比賽事,同濟大學“學術先鋒”評選活動每年舉行一次,為廣大學子樹立了一大批積極向上的學習榜樣。
“戀愛IN濟”大型滬上交友活動
戀愛 IN 濟為同濟大學研究生的品牌活動,為各高校的莘莘學子提供了一個豐富的交友平台,豐富了同學們的課外社交生活,使同學們在輕鬆的活動之餘尋找心目中的那個ta。“戀愛 IN 濟”主題系列活動共分為遊園會、校園舞會、外場活動、交流分享會、博士專場等五個板塊,本策劃為外場活動策劃。
“同聲唱響”研究生歌手大賽
“同聲唱響”研究生歌手大賽系由同濟大學研究生會主辦的校園音樂類活動,旨在為在校師生提供一個展示音樂天賦、實現音樂夢想的平台,並同時為每年即將畢業的研究生群體送去音樂上的祝福;活動已成功舉辦六屆,獲得同濟在校師生及校友的一致好評。本歌唱比賽主要面向在校碩士及博士研究生展開,分為海選初賽、複賽及決賽三個階段:初賽、複賽由文藝部組織專業評審對所有參賽選手進行評核,角逐出一定數量的選手參加決賽;決賽中各位選手將通過三輪演唱展示,經由專業評審、大眾評審及網路投票等多渠道打分,最終爭奪本屆“同聲唱響”歌王稱號。
楓林菁英薈
“楓林菁英匯”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推出的品牌活動,宗旨是打造研究生會學生幹部中的精英。 “楓林菁英匯” 、通過開展沙龍、workshop 等活動形式,改變傳統授課型培訓模式,建立研究生會的精英交流平台。其目的在於拓展研究生幹部素質,培養其責任感,提升其創造力,成為更加優秀的“同濟人”。
博思論壇
“博思論壇”創辦於 2008 年,是精品活動之一,分為校級論壇與院系分論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博思論壇持續關注國內外前沿話題,以“博士 + 導師”的形式搭為研究生搭建了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論壇活躍了學校學術氛圍,增進了不同學科博士生之間的了解。同濟大學校級博思論壇每學年舉辦一到兩次,創新、交流、學術,讓博思論壇成為博士生群體中富有影響力的活動
勇往職前
勇往『職』前——同濟大學研究生職業實踐系列活動,旨在激發和培養學生的專業意識、職業意識、專業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搭建學子從學校走向社會的過渡平台,通過開展職場經驗分享、職場技能素拓、模擬求職大賽等一系列循環漸進的職場微實踐活動,提升同濟學子的職場綜合競爭力,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先人一步。
城市實踐活動
通過城市徒步行,讓同學們從從狹小的校園空間走出來,深入城市生活空間的大街小巷,用腳步探尋城市的記憶,用眼睛發現城市的發展,用手中的相機記錄城市的故事,用心靈感受城市的樂趣。行走於大街小巷中,發現與印象里不一樣的城市之美,去探尋城市的意義,實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發展理念。
研會會歌
《我與祖國同向前》
來自塞北江南,相聚黃浦江畔,風雨人生從這裡揚帆。
(多少理想如歌,多少創造如泉,求索不止無悔無怨。)
同舟共濟,自強不息,肩上的責任常記心坎。
(今日園中花,明日開天涯,花開一年有一年。)
長風吹不斷,弦歌飄雲間,一代一代薪火相傳;
眼底楓林紅,胸中萬水千山,我與祖國同向前同向前;
長風吹不斷,弦歌飄雲間,一代一代薪火相傳;
眼底楓林紅,胸中萬水千山,我與祖國同向前同向前。
研會章程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根據2021年9月25日同濟大學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會通過的《同濟大學研究生會章程修正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發揮學校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中國共產黨同濟大學委員會的領導,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同濟大學委員會和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的指導,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允許範圍內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秉承“同舟共濟”的校訓,以加強對廣大學生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同濟大學“與祖國同行,以科教濟世,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貢獻力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二)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習近平對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思想成長、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三)溝通學校與廣大同學特別是研究生群體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規範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開展豐富多彩的學術活動,促進各專業各學科的交流、交叉、融合,營造濃厚的學習、學術氛圍和生動活潑、健康上進的良好風氣;
(五)引導和鼓勵研究生走向社會、認識社會、服務社會,在實踐中了解中國的國情和民情,培養腳踏實地的實幹精神,培養適應未來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六)增進研究生的交流與團結,促進師生關係融通,加強在校研究生與廣大師生、校友及國內外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繫和交流;
(七)堅持從嚴治會,規範對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養,強化研究生會的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不斷提高同學滿意度、大局貢獻度、社會認可度,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三條 本會承認和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上海市學生聯合會。
第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取得同濟大學學籍的在校中國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工作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任務,維護本會利益,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本會和其他會員的權益。
第八條 未經本會同意或授權,任何會員、其他個人或團體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開展活動、發布檔案。
第三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廣大研究生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是同濟大學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對全體會員負責,接受全體會員監督。常設機構是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
第十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本會主席團提議,得到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並經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延遲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學期。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一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應於召開前至少一個月成立大會籌備委員會,負責大會的籌備、會務組織及相關人員資格審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的領導機構是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主席團。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十三條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本會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聽取、審議上一屆研究生會(執行委員會、常任代表會議)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新一屆本會主席團成員;
(五)選舉新一屆本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徵求廣大研究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研究生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促進學校發展;
(八)討論和決定應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應到會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本章程修改,由常任代表會議或五分之一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對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決須以全體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常任代表會議是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研究生幫助和監督本會的工作,不得代替本會執行機構行使日常執行功能。對校研究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體會員監督。
常任代表會議經研究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差額率不低於20%。
常任代表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決議以應到會常任代表會議代表的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常任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一)解釋本會章程並監督實施;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三)聽取、審議本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會;
(五)決定本會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任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五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研究生會差額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研究生會會員人數的1%,名額分配應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代表結構應適當體現廣泛性。
常任代表會議代表候選人從正式代表中推薦產生,應覆蓋各學院。常任代表會議代表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院數量的2倍。
第十六條 代表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同濟大學全日制在校中國研究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質,積極上進,學習成績優良,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踏實的工作作風,樂於奉獻;
(四)能夠真實充分反映同學訴求,積極熱心表達同學意願,具備一定履職能力;
(五)能夠自覺維護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的權威性、嚴肅性。
第十七條 代表的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享有知情權、表決權。
(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職權範圍內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第十八條 代表的義務:
(一)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學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繫同學,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訴求;
(四)監督本會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十九條 代表資格的終止
(一)代表因畢業或其他原因喪失本會會員身份的,代表資格自動終止;
(二)代表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按程式撤銷其代表資格;
(三)代表所在班級團支部、院(系)研究生會認為其未盡代表義務的,按程式撤銷其代表資格;
(四)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代表職責。
第二十條 代表出現缺額需要增補的,由缺額單位按照程式進行補選推薦,經資格審查後成為代表。
第五章 執行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聘任秘書長1名協助指導工作,由校團委專職團幹部兼任,必要時可聘任副秘書長。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會主席團是研究生會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集體向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主席團不超過5人組成,探索實行輪值制度,設執行主席1人,以學期為輪值周期。
第二十三條 執行委員會是研究生會處理日常工作事務、開展各項活動的常設執行機構。校區執行委員會的設立和撤銷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決定。
執行委員會由各工作部門負責人組成,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其負責。執行委員會工作接受常任代表會議監督。
第二十四條 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的決議,對本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二)在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議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出席並參與常任代表會議的討論與決策,落實常任代表會議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審議、制定本會的工作計畫、報告和工作條例;
(四)決定聘任本會秘書長;
(五)領導本會執行委員會,討論和決定本會執行委員會的機構設定,批准任免本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召集執行委員會會議;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本會主席團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主席團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報上級學聯備案。主席團候選人應由學院團組織推薦,經學院黨組織同意,由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後,報校黨委確定。
第二十六條 執行委員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面向全校研究生進行遴選,遴選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遴選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六章 學院研究生會
第二十七條 學院研究生會是本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所在院黨組織領導和所在院團組織、校研究生會指導。其職權主要包括:
(一)執行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校研究生會主席團、院研究生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二)積極全面地配合本會的全校性工作,加強各級學生組織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形成合力,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三)根據學院研究生會的實際情況,在學院黨委的領導和學院團委、校研究生會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和組織各項活動。
(四)設立系一級研究生會的學院由學院研究生會參照本章程進行指導,並向本會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院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向本會報告召開情況,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學院研究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研究生人數低於400人或未成立研究生會的學院可召開全體研究生大會。
第二十九條 學院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學院研究生會主席團是各學院研究生會日常工作的領導負責機構,可探索實行輪值制度。
第三十條 學院研究生會主席團應由院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報所在學院黨委和本會批准。
第三十一條 學院研究生會每年應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向本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意見建議。
本會對學院研究生會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對全校研究生公開。
第三十二條 經協商一致,學院黨委同意,本會有權撤換工作不力或有其他不宜情形的學院研究生會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對學院研究生會的決定和決議有建議權和否決權。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四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工作人員應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應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樂於奉獻、學業優良的學生。
第三十五條 本會工作人員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遴選,由院(系)團組織推薦,經學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門和學校團委審核後確定,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並對結果進行公示,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會主席團每屆任期同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
執行委員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屆任期一年,職責履行至下一屆相應工作人員產生後為止。
第三十七條 如有以下情況的工作人員:
(一)達不到學業要求標準;
(二)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力;
(三)有違紀違法行為;
(四)有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應按照規定和程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八章 從嚴治會
第三十八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會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堅持校黨委的全面領導,定期向校黨委匯報工作。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團委共同研究決定本會重要事項。
本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校團委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會工作人員應胸懷崇高理想,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服務宗旨,守紀律、講原則、作表率。
第四十條 本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應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評議會以研究生代表為主,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門、校團委等共同參與。
第九章 校研究生節
第四十一條 同濟大學研究生節的名稱為“楓林節”。
第四十二條 “楓林節”宗旨為:團結、交流、參與、提高。
第四十三條 “楓林節”精神為:赤誠、熱情、奉獻、卓越。
第四十四條 在每年“楓林節”期間,本會及各學院研究生會應統一為全體研究生組織大型綜合性活動,充分展現我校研究生風采,充分體現“楓林節”宗旨,發揚“楓林節”精神。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負責解釋。自同濟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應經相應學聯組織核准後報學校黨委審定,黨委審定後交由校研究生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各學院研究生會應依據本章程及所在學院具體情況,制定學院研究生會的章程。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應經校研究生會核准後報學院黨委審定,黨委審定後交由學院研究生代表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