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內部勾通條款

反內部勾通條款是證券交易法中,禁止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為公眾投資者所不知的公司信息,並且從事本公司證券交易,從中獲取暴利的法律規定。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禁止內部知情者為獲取暴利從事本公司的證券交易。要求證券發行公司的董事、經理人員和擁有該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按月填寫“知內情者報告”,申報其持有該公司證券的數量及變動情況。

反內部勾通條款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泄露公司內部未公布信息的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2)通過掌握公司內部未公開信息在證券交易中獲得利益的當事人,欺騙交易對方,並且損害了對方利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3)在內部勾通條件下,證券交易當事人獲取公司信息來源不均等,證券交易是在不公平條件下完成的,屬於非公平交易。受損方有權向透露未公布信息者和利用內部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者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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