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立案

當反傾銷調查機關對申請書的內容及申請方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初步審查後,如果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申請基本合理,提供的表面證據初步成立,就可以作出立案決定。立案決定作出後,調查機關及時通知被調查產品的當事方以及已知的與該調查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利害關係方,並應發布公告。公告應包括或通過單獨形式的報告提供如下信息:(1)一個或多個出口國的名稱和所涉及的產品名稱;(2)發起調查的日期;(3)申請中有關被指控傾銷的依據;(4)關於損害的指控所依據因素的摘要;(5)利害關係方送交答辯書等交涉性資料的地址;(6)允許利害關係方發表其意見的時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