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教書院規條是清王昶任江西布政使時訂。載《春融堂文集》。乾隆五十四年(1789), 王昶為友教書院添建房屋,重開講會,置辦書籍,立此規條。要求諸生立志修身,遵守白鹿洞條規,博雅閎通,各成專門名家之業。每日需讀經三百字, 二年內通讀背誦“五經”及古文時文若干篇。由布政司、監院定期抽檢。
能兼背他經者有獎。對生徒名額、資格,每月課試內容、方法、獎勵,借書細則,書院束脩、膏火、祭祀開支、收取田租辦法等均有具體規定。末附書院學田畝數及分布地點。
友教書院規條是清王昶任江西布政使時訂。載《春融堂文集》。乾隆五十四年(1789), 王昶為友教書院添建房屋,重開講會,置辦書籍,立此規條。要求諸生立志修身,遵守白鹿洞條規,博雅閎通,各成專門名家之業。每日需讀經三百字, 二年內通讀背誦“五經”及古文時文若干篇。由布政司、監院定期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