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告

《又告》是明代詩人李贄創作的一篇古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又告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體裁:古文
  • 作者:李贄
  • 作品出處:《焚書》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切以誦經者,所以明心見性,禮懺者,所以革舊鼎新。此僧家遵行久矣。皆以歲之冬十月十五日始,以次年春正月十五日終。自有芝佛棕催主祝院以來,龍潭僧到今,不知凡幾誦而凡幾懺矣,而心地竟不明,堡項犁罪過竟不免,何哉?今卓吾和尚為塔屋於茲院之山.以為他年歸成之所,又欲安期動眾,禮懺誦經。以為非痛加仟悔,則誦念為虛文;非專精念誦,則禮懺為徒說。
 戒燥炒駝 故此兩事僧所兼修估擊,則此會期僧家常事也。若以兩者目為希奇,則是常儀翻成曠典,如何可責以寡過省愆之道,望以明心見性之理乎?謂宜於每歲十月,通以為常。否則每一期會,必先起念;先起念已,然後舉事;既舉事已,然後募化,既募化已,然後成就。如此艱辛,謂之曠典,不亦宜乎!從今以後,不如先期募化有緣菩薩,隨其多寡,以為資糧。公得二時無飢,即可百日聚首。於是有僧常覺,慨然任之。不辭酷烈之暑,時游有道之門;不墓辯霉憚跋涉之勤,日履上聖之室。升合不問,隨其願力,無不頓發菩提妙心;擔荷而來,因其齋糧,可使隨獲菩提妙果。誦經者明心,而施主以安坐自收善報;禮佛者仟罪,而施主以粒米遂廣福田。
不唯眾僧不致虛度,雖眾施主亦免唐捐。覺之功,不既溥乎!但如此歲歲年年,則眾僧有福,施主有福,常覺亦有福。恐以我為妄語,故告佛使明知故凳仔之。

作者簡介

李贄(1527年~1602年),多說乎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贅,號宏甫,又號卓吾,又別號溫陵曙上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