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道

官名。即分守道。清沿明制, 於各省布政使下置副職若干人,稱為左、右布政使參政或左、右布政使參議,派駐於一定地區掌理錢穀諸事,是為分守道。清制,凡由科道補授此職者,稱布政使參議,也稱參議道,秩從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廢布政使參政及參議諸銜,概稱分守道,秩正四品。參見“道員”及“分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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