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原始定義
從
視覺藝術的角度來看,自然和原野一直是世界歷史各個時期的重要主題。透過繪畫可以讓人知道原野在世界歷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早期的
山水畫傳統出現於中國
唐朝(618-907年),如在唐朝時開始出現園林建築,而畫家則透過描繪山水景色學會將自然作為一個整體,並在此基礎上了解自然的法則。再現自然的傳統成為中國繪畫的目標之一,並對亞洲繪畫藝術產生了重大影響。山水畫傳統的藝術家學會了“從整個自然的角度並在對自然規律的理解的基礎上描繪山川……仿佛透過鳥的眼睛”。13世紀,石爾基(ShihErhChi)建議避免繪畫“缺乏自然無法到達的地方的場景”。
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地球的大部分地形都是荒野,人類的注意力集中在定居地區。第一個已知的保護自然部分的法律可以追溯到
巴比倫帝國和
中華帝國。偉大的
孔雀王朝阿育王在公元前3世紀左右的《阿育王法令》中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保護動植物的法律。在中世紀,英國國王發起了世界上第一個有意識的保護自然區域的活動。他們的動機是希望能夠在私人狩獵保護區獵殺野生動物,而不是保護原野。然而,為了讓動物能夠狩獵,他們必須保護野生動物免遭自給狩獵的侵害,並保護土地免受村民拾柴的侵害。其他歐洲國家也採取了類似措施。
然而,在整箇中世紀的歐洲文化中,原野通常不被認為值得保護,而是被認為是一個危險的地方,並且是文化和敬虔生活領域的道德反世界。“雖然古老的自然宗教以自然為導向,但在中世紀的
基督教世界,這種導向被神聖法則所取代。在自然界中不再發現神聖;相反,未開化的自然成為險惡和惡魔的場所。被認為被墮落(自然拉普薩)腐蝕,成為眼淚之谷,人類注定要在其中度過一生。因此,例如,山脈被解釋為作為曾經平坦的廢墟地球被洪水摧毀,海洋是洪水的遺蹟。如果天堂是早期人類最大的善,那么原野作為其對立面,就是最大的邪惡。
在西方國家,保護原野的概念則始於19世紀。英國畫家
約翰·康斯特勃與
透納將其注意力轉向自然世界——這片在以往被視為危險、野蠻的地帶。重視自然逐漸成為西方文明的一個部分。例如在環保意識高漲下,美國在1964年立法通過《荒野保護法》,允許部分美國領土內的森林被指定為自然保護區。
然而,到了21世紀,環保意識從理論轉向實際。環保主義者開始發現僅透過立法保護原野是沒有用的,美國加州中央谷地上的都市煙霧瀰漫在克恩峽谷與紅杉國家公園間。即使透過法律保障它們免受開發,但周圍都市的污染仍使原本乾淨的原野蒙上陰影。
保護理念
早在中國的春秋時期,
孔子就有“
釣而不綱,
弋不射宿。”的想法,到了戰國時期,
孟子更提出“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的概念,藉以限制對環境的過度開發。而在秦朝則頒布《
田律》,以公權力保障原野的適度開發。英國國王
亨利八世則在1543年頒布西方世界第一個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不可以砍伐太小的橡樹。儘管當時亨利八世並非只因保護原野而頒布這條法令,然而這條法律依然成為後世環境保護理論的起源。
荒野具有內在價值的觀念出現於19世紀的西方世界。英國藝術家約翰·康斯特勃爾(John Constable)和J.M.W.特納(J.M.W.Turner)將注意力轉向在畫作中捕捉自然世界的美麗。在此之前,繪畫主要是宗教場景或人物。
威廉·華茲華斯的詩歌描述了自然世界的奇蹟,而此前,自然世界被視為一個充滿威脅的地方。對自然的重視日益成為西方文化的一個方面。
到了19世紀中葉,在德國,所謂的“科學保護”主張“通過科學技術的套用,有效利用自然資源”。基於德國方法的森林管理概念已套用於世界其他地區,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在19世紀的過程中,荒野不再被視為一個令人恐懼的地方,而是一個可以享受和保護的地方;於是,19世紀下半葉的保護運動應運而生。人們在河流中漂流、攀登山脈只是為了娛樂,而不是為了確定它們的地理背景。
1861年,在藝術家(畫家)的強烈遊說下,法國水域和森林軍事局在楓丹白露國家森林設立了“藝術保護區”。總面積1,097公頃,被譽為第一個世界自然保護區。
到了19世紀,詩人
威廉·華茲華斯與其他浪漫主義者開始關注起“過度的工業化與都市化發展”並呼籲大眾應保留下美好的自然環境。他們的呼聲取得了一些迴響,例如德國在19世紀中葉開始有了保護環境的措施。而在美國,許多政治家與作家也開始注目起原野的減少,著名的包括有美國前總統
西奧多·羅斯福、博物學家
約翰·巴勒斯與
約翰·繆爾等。
國家公園
設立國家公園的概念始於19世紀,人們開始注意起聚落外深具吸引力的絕美風景,然而也注意到自身的科技與工業發展正逐步破壞這樣的美景,進而造成污染與物種減少的危機,各國紛紛訂立環境保護法規以保護自然地帶。美國在1872年成立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
黃石國家公園。繼之澳大利亞在1879年於
悉尼南方25千米處成立皇家國家公園(
澳大利亞國家公園),是世界上第二個國家公園。
美國的這一概念很快影響到鄰國加拿大,1880年
班夫國家公園成立,隨著北美兩國各自的太平洋鐵路的興建,更多人能夠從大西洋岸欣賞與接觸到位於太平洋岸的美景。在
西奧多·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他開始擴大國家公園體系,並成立全國森林管理系統。
區域劃分
《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IUCN) 將原野分為兩個級別:1a(
嚴格自然保護區)和1b(荒野地區)。有人呼籲世界遺產公約更好地保護原野,並將原野一詞納入其自然遺產地的選擇標準中
世界上有48個國家通過立法將荒野地區指定為IUCN保護區管理1b類地點,且與任何其他IUCN指定不重疊。它們是: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孟加拉、百慕達、波赫、波札那、加拿大、開曼群島、哥斯大黎加、克羅地亞、古巴、捷克、剛果(金)、丹麥、多米尼加、赤道幾內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屬蓋亞那、格陵蘭島、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他、馬紹爾群島、墨西哥、蒙古、尼泊爾、紐西蘭、挪威、北馬里亞納群島、葡萄牙、塞席爾、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坦尚尼亞、美國和辛巴威。截至發布時,有2992個海洋和陸地荒野地區在IUCN註冊為單獨的1b類地點。
另外22個國家也有荒野地區。這些荒野地區是通過行政指定或保護區內的荒野地帶建立的。雖然上面列出的國家或地區擁有專門指定為1b類地點的荒野,但下面列出的一些國家或地區包含具有多個管理類別(包括1b類)的保護區。它們是:阿根廷、不丹、巴西、智利、宏都拉斯、德國、義大利、肯亞、馬來西亞、納米比亞、尼泊爾、巴基斯坦、巴拿馬、秘魯、菲律賓、俄羅斯聯邦、南非、瑞士、烏干達、烏克蘭、英國英國和北愛爾蘭、委內瑞拉和尚比亞。
原野統計
根據非營利組織保護國際的研究《荒野:地球上最後的原野地》中所述,原野占世界陸地面積的46%。在此份研究的報告中,原野被定義為:“一個地區含有70%以上的原生植被,並至少有100萬平方千米的面積。人口需少於每平方千米五人。”然而,聯合國環境署與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在2003年發表的報告發現,只有10.9%的地表可被歸類為第一級保護區。也就是說,無論是“嚴格的自然保護區”(5.5%)或“受保護的原野”(5.4%)都難免會有人類活動的痕跡。當然,國家公園或其它自然保護區也可以被算進原野的範疇,但多數保護區仍多少有人類的開發與破壞,因此判斷正確的原野面積是相當困難的。
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使用“人類足跡”(Humanfootprint)來計算原野的範圍,其計算公式包括人口密度、人類行經的道路與河流的長度、農業設施和聚落的存在、光害範圍等。根據該協會估計,全球有26%的地表屬於“最後的原野”,包括
苔原或
針葉林、
亞馬遜雨林、
青藏高原、澳大利亞內陸、
撒哈拉沙漠與戈壁沙漠等地。
這份研究指出:原野的面積和其“質”往往不成比例,例如較貧瘠地區就擁有較低的生物多樣性。最後所殘留下來的原野,如針葉林就占據北半球11%的土地面積。然而人類開發的速度愈來愈快,使當地的生物多樣性正急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