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維寧,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西省陽城縣人,1983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山西省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1年9月,原維寧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維寧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省陽城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1980.10——1983.07 晉東南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3.07——1983.11 待分配
1983.11——1984.03 陽城縣南城完小教師
1984.03——1990.02 陽城縣委通訊組幹事、科員
1990.02——1994.10 陽城縣委通訊組副組長(副科級,其間:1992.04——1993.04借調山西日報社政法部任編輯)
1994.10——1995.05 山西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信息科副科長(正科級)
1995.05——1995.10 山西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信息處處長
1995.10——1997.01 晉城市委辦公廳督查室副主任
1997.01——1997.06 陽泉市委辦公廳正科級督查員
1997.06——1999.12 陽泉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其間:1997.09—1999.07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9.12——2001.03 陽泉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正處級督查員
2001.03——2001.10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處正處級幹部(其間:2000.09——2001.04山西省委黨校29期中青班學習)
2001.10——2005.04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掛職)
2005.04——2009.02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正處級,其間:2003.06——2005.08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學習;2002.04——2007.06山西大學自考本科法律專業學習)
2009.02——2012.04 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12.04——2019.12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9.12——2020.01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
2020.01——2020.03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20.03——2020.04 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20.04——2021.03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原維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原維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原維寧理想信念動搖,紀法底線失守,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過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套取資金配備超標準車輛並違規處置;違規打聽案情,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維寧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原維寧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