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呈淺棕色。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
食糖產品。原糖可作為食糖精加工的原料使用。
直接食用的綠色(有機)糖-甘蔗原糖
未經結晶處理的甘蔗原糖是可以食用的,是一種天然的綠色原糖。
將甘蔗搗碎乾燥後經研磨獲取的甘蔗原糖是可直接食用的。
通過簡單的加工工藝獲取的甘蔗原糖,保持甘蔗原有特點,富含鈣鉄鎂錳鋅等多種礦物質成分,屬純天然綠色糖料,直接食用對人體無害,有益於健康。
指標
項目名稱 | 指標 | 項目名稱 | 指標 |
糖度,% | ≥97 | 總砷(以As計),mg/kg | ≤0.5 |
乾燥失重,% | ≤0.90 | 總鉛(以Pb計),mg/kg | ≤0.5 |
| ≤0.50 | 不溶於水雜質,mg/kg | ≤350 |
色值,IU | ≤6000 | 二氧化硫(以SO2計),mg/kg | ≤20 |
分析評價
(一)、在甘蔗糖業發展早期,確實存在著一些殖民國家在
殖民地種植甘蔗加工生產原糖(粗糖),然後運回到
宗主國加工精煉成白糖後投放市場的情況;這一歷史事實,使早期的原糖生產帶有較濃厚的掠奪殖民地的色彩。但是,現在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世界主要生產和出口原糖的國家都是主權獨立國家,其中不少是發達和比較發達的國家,包括美國本土的甘蔗糖廠,也是先在甘蔗產區加工生產原糖,然後運到銷區精煉糖廠加工後投放市場。原糖生產所以能在很長的時期記憶體在下來、獲得發展,並為世界食糖市場接受為主要食糖交易品種,在客觀上有其內在的技術、經濟合理性。
(二)、首先,將甘蔗在產區儘快以最簡單的方法加工成原糖,再經過運輸、儲存,精煉加工,然後投放市場銷售;和棉花收穫後,先在產區粗加工、打包,再運到紡織廠貯存、精加工、織成布後投放市場的情況一樣,均符合大宗農產工業原料收購、粗加工、運輸、貯存、精加工,銷售的正常運行規律。
(三)、用最簡單的石灰法工藝,將甘蔗榨汁、清淨、煑煉加工成原糖;再將原糖經蜜洗(用加水、加
糖蜜的辦法將原糖開成糖糊,使原糖表面的糖蜜稀釋)、復篩(通過分蜜機將原糖表面的糖蜜分離),
重結晶(將經分蜜提純後的糖,加水或優質洗蜜開成糖漿,然後經煮煉重結晶提純)提煉加工
精糖的過程,運用的主要是物理法提純蔗糖的原理,其產品基本不受
化學污染,工藝流程簡單,污染源少且易於治理。
(四)、由於石灰法工藝設備簡單,加工廠可以就近建在甘蔗產區中心,大大縮短甘蔗平均運輸距離,減少運輸費用和公路負擔;加工廠的規模根據可供加工甘蔗量,可大、可小,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可大為簡化,絕大多數工人實行亦工、亦農,工廠僅安排極少數固定聀工,負責管理甘蔗收購、加工,設備維護、檢修和統計、財務;不再設專門職工生活區;開工期間,契約工人來廠做工,停工期間,回鄉務農種甘蔗。通過實行季節性契約工制度,既減少了工廠開支;又使農民通過亦工、亦農提高了素質、掌握了技術,增加了收入,密切了工、農關係。
(五)、實力雄厚的大型龍頭製糖企業,通過收購、兼併和實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將周圍中、小糖廠改造為原糖廠,建立母、子廠關係,子廠為原糖加工廠(實際為原料基地),就近加工甘蔗,生產原糖,供母廠精煉加工;子廠的
廢糖蜜、蔗渣全部由母廠統一安排加工、集中治理污染,妥善解決子廠規模小、數量眾多,小而全,污染嚴重的問題;在眾多子廠的支撐下,形成了母廠枝繁葉茂的格局,不再受到地理環境對甘蔗種植面積和甘蔗運輸里程的限制,可以比較自由的在更大範圍內把企業做大、做強,在市場具有更強的應變力和競爭力。
國家標準
基本信息
標準號StandardNo: GB 15108-2006
中文標準名稱StandardTitle in Chinese: 原糖
英文標準名稱: Raw sugar
發布日期IssuanceDate: 2006-3-31
實施日期ExecuteDate: 2006-10-1
首次發布日期FirstIssuance Date: 1994-4-4
複審確認日期ReviewAffirmance Date:
計畫編號Plan No: 20021628-Q-607
代替國標號ReplacedStandard: GB/T 15018-1994,GB/T 15108-1994
被代替國標號ReplacedStandard:
廢止時間RevocatoryDate:
採用國際標準號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o:
采標名稱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Name:
採用程度ApplicationDegree:
採用國際標準AdoptedInternational Standard: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 67.180.10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 X31
標準類別StandardSort: 產品
標準頁碼NumberofPages:
標準價格(元) Price(¥):
起草單位DraftingCommittee: 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糖分會
前言
本標準的第3章是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
本標準與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 Stan 212-1999《國際糖品法典標準》(Codex standard for sugar)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代替GB/T 15108-1994《原糖》。
本標準與GB/T 15108-199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在理化要求中,增加葡聚糖這一項目並作限量;刪除電導
灰分而增加灰分這一項目並作限量;刪除乾燥失重而增加
安全係數(SF)這一項目並作限量;修訂了
色值的指標;
――增加衛生要求,設立砷、鉛、二氧化硫、蜻項目並作限量;
本標準由全國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製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廣州甘蔗糖業研究所、
東糖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
順德糖廠有限公司、洋浦南華糖業集團、雲南鳳慶糖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珠海市粵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國甘蔗糖業標準化中心、國家輕工業甘蔗糖業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5108-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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