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總產量

原煤總產量是指一定時期內(如月、年)所生產原煤的數量總和。原煤總產量由如下三部分組成,(1)礦井產量,包括回採產量、掘進產量、礦井其他產量。(2)露天礦產量,包括採煤階段產量、剝離階段產量、露天礦其他產量。(3)其他,如基建工程煤,預提工程煤等。

指原煤在一定溫度下,經過燃燒後,所剩下不能燃燒的殘渣,即絕對乾燥灰分,原煤灰分是按照有關“煤炭質量數量管理規程”通過採樣(抽樣調查),進行化驗測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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