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原平市委、原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原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原市發[2009]15號),設立原平市農業委員會(掛中共原平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平市農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09年
  • 內置機構:綜合辦公室 編制2名
  • 領導職數:27名
建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建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農業局除農村村務公開外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二)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忻州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農業局農村村務公開職責劃轉市民政局。
(四)明確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由市農業委員會承擔。
(五)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九)將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責劃歸市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等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施方案。
(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全市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指導價格、大宗農產品的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建議。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酬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機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國外引種檢疫審批和省間調運檢疫手續,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組織實施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調查治理的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體系,負責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與實施,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農村政策、法規的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十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下屬單位改革,監督下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市直農口各局和涉農部門的工作。
(十八)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委員會設6個職能股(室):
1、綜合辦公室 編制2名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資產管理、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辦國家、省、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2、人事財務股 編制2名
負責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管理委機關行政經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農業行業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
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農業股 編制2名
擬定提出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發布農村動態、信息,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子、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組織指導種子及其品種資源的審定,負責監測預報病蟲害發生情況並組織撲滅。指導農業資源環境狀況的監測;預測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各行業信息系統建設;根據有關規定,負責重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審核、立項、報批及下達年度投產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承辦耕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項目的統計報表和配合檢查驗收工作,反映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承擔依法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
4、農業產業化股 編制2名
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5、農村工作股 編制2名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和土地經營承包涉及的相關事宜。
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6、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編制3名
擬定畜牧業發展和草地保護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地監督管理,指導草地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辦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飼料業、奶站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紀檢編制1名單列),核定機關工勤編制3名。
(二)領導職數
主任1名,副主任4名,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畜牧局局長1名(副科)。
(三)科級非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根據市委、市政府規定管理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農業機械化管理職責由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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