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財政局

原平市財政局隸屬於原平市人民政府,正科級建制。內設9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綜合股、預算股、國庫股、經濟建設股、農財股、會計管理局、國資監察股、社保股,五個下屬單位: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政府採購中心、鄉鎮財務管理中心、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及惠通融投資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平市財政局
  • 隸屬:原平市人民政府
  • 級別:正科級
  • 股室:9個
  • 下屬單位:5個
  • 職責:財政方面
職能職權,內設機構,

職能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條例及規章制度等。
(三)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全市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計畫。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財務通則》。
(八)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及國際糧農開發組織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組織執行會計管理工作條例,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全市財會人員技術職稱、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財政局設7個職能股(股)室:
(一)辦公室 編制2名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及政務值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財政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協調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和規定草案的起草修訂及審核上報;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會同市地稅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負責關稅稅目稅率調整意見的收集、審核和上報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符合國家規定的退稅手續。
(二)綜合股 編制3名
負責研究財政改革相關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執行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土地、礦產資源收入等具體的非稅收入管理;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完成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和提出設立政府性目錄基金的初審意見,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審核工作;承擔彩票市場及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並督促檢查;負責全市鄉村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責全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改革試點。
(三)預算國庫股 編制7名
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並擬定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市與鄉鎮年度財政結算;編制市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預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性基金的預算編制、批覆、調整工作;辦理市級預算追加事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制核定及配備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支出計畫;承擔全市罰沒票據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承擔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接受、保管、處置執法、執紀部門罰沒物品,被撤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市財政負擔經費的大型會議展覽、典禮等一次性活動購置的國有資產,市級臨時機構利用財政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產,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封存、閒置的固定資產以及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物品。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合理調度全市財政資金;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市財政收支月報;編制並匯總市本級及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畫,負責地方政府內債有關會計核算及管理工作;管理市級非稅收入資金(包括預算外資金)及其專戶;研究和推行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的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貫徹落實煤炭可持續發展三項經濟政策,組織制定具體辦法;負責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徵收管理及收支預算管理,對基金收支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負責研究提出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使用有關政策調整的建議。
(四)經濟建設股 編制4名
承擔基本建設、投資、工業、交通、煤炭、國土資源、環保、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承擔全市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和財務會計信息的統計;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企業虧損補貼的核撥;研究提出全市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的財政支持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參與制定全市產業政策。
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及資產實施監管;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並對其實施監管;參與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對外談判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申報、擔保轉貸(贈)、償還工作並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農財股 編制2名
負責研究全市財政支農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六)會計管理局 編制2名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並擬定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工作。承擔對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全國統一報名考試工作。
(七)國資監察股 編制3名
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監督管理,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績效評價。
承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和監督執行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擬定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審批政府採購計畫、核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受理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監督市級政府採購契約執行與資金支付結算手續;設立政府採購專家庫及供應商產品信息庫並監督使用;負責政府採購代理資格審批與認定工作;指導全市的政府採購工作。
負責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局機關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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