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水務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水務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水務局
  • 類型: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節約、保護、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監督和管理,保障農村供水安全。
3、加強河道管理,堅決杜絕違章亂建、濫挖亂采等行為,保障河道行洪暢通。
(三)劃入的職責
1、負責制訂揚黃灌區年度灌溉用水計畫及灌溉管理。
2、負責揚黃灌區泵站、渠道等水利設施設備的管護。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自治區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搞好宣傳工作。
(二)制定原州區水利水保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原州區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工作,負責原州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開發、保護和合理配置,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受區人民政府委託,會同公安部門聯合執法,協調處理部門和縣、鄉間水事糾紛。
(四)負責原州區的節約用水管理及水資源的利用測算工作。
(五)負責原州區境內的河道、各類庫壩(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等水利設施的岸線、區域、水域的管理與保護,並負責其開發和綜合治理。
(六)負責原州區防汛抗旱、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原州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原州區農村飲水安全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保障農村供水安全。
(九)負責原州區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驗收工作。
(十)負責原州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勘測設計,參與審查原州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
(十一)負責原州區的灌溉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揚黃灌區年度灌溉用水計畫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原州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與工程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水務局設定6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內設股(室)和局屬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強化服務功能,完善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材料起草、宣傳報導、上傳下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接待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福利與保護,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社會保險,工人技能鑑定與晉級考試工作。
(二)水行政執法崗位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實施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的收繳工作;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依法對全區水資源、水利設施設備和河道進行保護;聯合司法機關及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水工程的違章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各類水事糾紛和案件。
(三)規劃計畫崗位
負責編制全區水利、水保中長期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水利水保項目計畫;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保工程的報建、招投標、開工等審批工作;對全區水利建設項目進度統計及年報匯總編報。
(四)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崗位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作;負責鄉鎮供水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護工作;負責水庫、水保骨幹壩的安全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推廣先進的水利新技術和新工藝。
(五)財務審計崗位
負責水務業務的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管理;做好各種預算資金的撥入、撥出,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做好各項財務計畫和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社會基金、保險的收繳與上解;負責內設股室、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六)防汛辦公室崗位
負責原州區城市規劃區外的防汛工作;負責制定原州區防汛預案,度汛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原州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抗洪搶險工作;負責各類庫壩的汛前排查和水毀工程的維修;負責全區汛情和災情的統計、收集和發布工作;負責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調度,指導鄉鎮防洪工作;負責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建設、預警、防治工作。

人員編制

原州區水務局核定行政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原州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不承擔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職責。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原州區水務局牽頭,會同原州區國土資源局、原州區交通鄉鎮建設環境保護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岸安全。不承擔由於河道采砂影響的交通安全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水務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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