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制度

以生產資料原始公社所有制為基礎的社會制度。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形態。延續數百萬年之久。是世界各民族歷史初期的必經階段。常與“原始社會”一詞通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始公社制度
  • 對象:原始公社
  • 類型:制度
  • 基礎:生產資料
初期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人們主要使用木器和石器工具,以採集天然食物和漁獵為生。因為生產力極度低下,只能依靠集體勞動獲得有限的生活資料,按平均原則在公社成員間分配,沒有剩餘,也沒有剝削和階級。從事生產和維繫生產的群體,初為原始群,後過渡到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兩性關係有雜交,血緣群婚,普那路亞婚,經對偶婚過渡到一夫一妻制。
後期
約在新石器時代出現了農業和畜牧業。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和畜牧業也有了發展,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畜牧業與農業分工)。這時公社的社會產品已有少許剩餘,出現了商品交換,在氏族公社中萌生了私有制,奴役制和階級關係,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引起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業和農業分工)。商品生產也隨之興起,私有制,奴役制進一步發展,從而使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原始公社制度趨於解體,為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制度奴隸占有制所代替。
解體
因為歷史發展的不平衡性,原始公社制度解體的時間,在古埃及與美索不達米婭約為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在中國約為公元前二千年左右的夏代。在古希臘,羅馬則更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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