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成果論著,遇害過程,案件審理,
成果論著
軍隊85和95大腸癌防治重點課題分題負責人,負責多項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廣東省科技攻關基金和廣州市科技攻關基金項目的研究。獲軍隊和省級科技進步、醫療成果二、三、四等獎7項。研製”NK-1單機電腦型腹腔熱灌注化療機“,獲國家實用型專利。在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參編專著5部。
遇害過程
2006年8月9日晚,卿三華晚飯後開車從珠江新城的家中來到南方醫院,先到病房查看病人的情況後,又邀請同事分享他帶來的一箱龍眼。
10日凌晨零時左右,卿三華離開醫院開車返家。與此同時,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等7名歹徒正在夜色中開著金杯麵包車尋覓著獵物。他們在珠江新城碧海灣附近路段,遇上了回家途中的卿三華。於是,他們故意用麵包車撞上了卿三華駕駛的本田汽車,當卿三華下車察看之機,幾人將卿三華挾持至麵包車上,並搶走卿三華的本田小汽車。
隨後,歹徒陽志剛、陽錫庚開著卿三華的汽車去銷贓。其餘幾人採用繩子、封口膠捆綁手腳等手段,搶得卿三華的手機一部、現金2200元、銀行卡一張。這伙歹徒還毆打卿三華逼問銀行卡密碼,但是卿三華並沒有告訴他們正確的密碼。發現密碼不符後,周國華與尹智龍等人再次以拳腳踢打、持鐵水管和羊角錘擊打等方法,繼續逼問被害人銀行卡密碼,導致卿三華死亡。隨後,歹徒將卿的屍體運至清遠佛岡縣水頭鎮西田大隊一山坡處掩埋。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卿三華系被他人使用鈍性暴力打擊全身多處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7人將搶得的車輛銷贓得贓款22000元,連同搶得的款項總計24200元共同分贓。
歹徒挾持卿三華上車的過程,恰巧被途經的計程車司機張某目擊,張某馬上向警方報案,並一路追蹤歹徒麵包車至琶洲大橋附近。警方根據張某提供的證據,在案發三天后破案。
案件審理
珠江市中院在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等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搶劫財物數額巨大,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劉謀欽與同案人尹劍龍(另案處理)為團伙主犯,其餘被告均受其指示,但劉謀欽在毆打時並不在現場,只是指示其團伙成員繼續盤問,威脅毆打卿三華致死的是周國華和尹劍龍。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周國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劉謀欽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陽秋勇犯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劉青峰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陽志剛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萬元。
對於法院的這一判決,死者家屬和被告人一方的態度有著鮮明的對比。死者家屬和很多旁聽者認為量刑過輕,應該判處兇手死刑。而5名被告人顯然對保住性命感到很滿意,均向法官表示不會抗訴。5名被告人均為湖南省洞口縣人,數十名從湖南老家趕來聽宣判的親友們,也對法院的一審判決表示服判。
卿三華的家人還向法院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卿三華的妻子饒開運、母親李道珍和女兒卿春要求5名被告承擔賠償死者喪葬費及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與誤工費82557.82元,被撫養人卿春、李道珍的生活費60972.34元,死亡賠償金295398.80元,車輛損失125000元及現金損失22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總計666128.96元。此外還要求被告人承擔他們因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發生的公證費等所有費用。
卿三華的兒子卿晨則請求法院判令5被告賠償死者喪葬費18160.5元、死亡賠償金397013.2元。法院對於索賠請求大多予以了認可,但對於公證費等費用索賠不予支持。法院最後判決5名被告人賠償家屬共347916.76元。但公安機關只從被告人處扣留了3.4萬多元用於賠償。而被告人家屬則在庭後表示,他們無力承擔巨額賠償。
另有四名案犯未捉拿歸案,分別是尹劍龍、廖繼友、陽錫庚、劉怡順。
首犯二度過堂
2011年6月14日,南方醫大知名教授卿三華被劫殺案首犯二度過堂。由於案情重大,控方特意補充了新證據,已被判刑的六名同案人對尹智龍進行了辨認。庭審只進行了20分鐘左右,法官並未當庭宣判。幾名被告人均辨認出尹智龍就是與他們一起劫車殺人的同夥,同時,對尹智龍姐姐的檔口、羊角錘等作案地點和作案工具進行指認。對同案人的供述,尹智龍並未表示異議,其辯護人則表示,卿三華的死亡是多人、多次毆打的結果,在責任分配方面不應該偏重於尹智龍。公訴人則回應稱,多名同案人均不約而同地表示,在犯罪過程中,尹智龍是打得最凶、最起勁的,正因為如此才建議法庭判處其死刑。
庭後,尹智龍的辯護人向記者表示,在已判刑的六名同案犯中,有兩人是堂兄弟,其他人都是同鄉及同學關係,相比之下,尹智龍與他們關係是最疏遠的。法庭辯論結束後,法官並未當庭宣判,表示將對雙方意見進行充分考慮,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