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是保險法上的一項重要的義務,是指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一旦發生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顯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毫不延遲地通知保險人。其旨在回復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有效控制風險,從而促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 其旨:回復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
- 定義:保險法上的一項重要的義務
- 屬性:法定義務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是保險法上的一項重要的義務,是指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一旦發生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顯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毫不延遲地通知保險人。其旨在回復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有效控制風險,從而促進。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是保險法上的一項重要的義務,是指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一旦發生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顯著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毫不延遲地通知保險人。其旨在回復保險...
2、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履行了通知義務, 而保險人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則可視為默認,根據不可抗辨原則,保險人事後不得再主張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契約...
被保險人通知義務,是指被保險人在履行保險契約中應履行的一種義務。包括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和出險時的通知義務以及違反保證的通知義務等。在保險契約的有效期間內,...
這是對投保人在契約訂立時履行告知義務的形式要求。至於契約訂立後的危險增加和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則法律沒有要求具體形式,只要求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應在最...
格式契約、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告知義務 消協指出,《消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情權,商家本應了解射燈光線對...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在保險契約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應依照契約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通知義務...
需要進行區分的是,此處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同於保險契約成立後,危險程度增加或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人所負的通知義務,也不同於保險契約訂立時,...
4、被保險人職業發生變化或保險標的風險因素增加或減少通知的義務。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
被保險人未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保險標的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五)保險事故發生通知《保險法》第21條第一款規定:“投保人被...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案例1 湖南泓天貿易有限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要點提示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為法定義務,保險契約中有關...
第五十二條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第五十三條 (降低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保費退還)第五十五條 (保險價值的確定)第五十六條 (重複保險)...
第五十二條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第五十三條 [降低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保費退還)第五十五條 [保險價值的確定]第五十六條 [重複保險]...
第三節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及時交納保險費的義務 二、嚴格遵守保證的義務 三、防災防損的義務 四、危險增加時的通知義務 五、出險時的通知義務 六、出...
第二十三章 保險標的危險顯著增加通知義務第二十四章 減損防損義務第二十五章 第三責任險的請求權第二十六章 保險代理人附錄1:新舊保險法對照表...
(五)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契約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