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重患者的管理,及時對醫療環節中的風險隱患進行有效干預,化解醫患矛盾,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建立危重患者報告訪視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重患者報告訪視制度
- 內容:危重患者報告訪視
- 類型:醫院制定
- 對象:訪客
報告範圍,報告程式,報告處理,
報告範圍
1.入院前一般情況良好,治療過程中突發意外危及生命安全的.2.嚴重心臟病,呼吸衰竭等難治性危重病,入院後家屬對治療過程或效果有意見,存在糾紛隱患的.3.產科患者分娩或剖宮產手術中出現意外的.4.各種手術中發生麻醉或手術意外的.5.其它醫師認為需要報告的患者.
報告程式
1.一旦發生意外或其它需要報告的情況,主管醫師應立即報告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本專業組上級醫師,組織有關學科人員儘快會診,積極搶救,並對病情統一認識,形成共識,達成一致意見,由主管醫師立即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按照一致意見用民眾語言詳細解釋.2.在及時處理和搶救患者的同時,應立即電話或書面上報,白天正常班報告醫教科,中午及夜間報告院總值班.
報告處理
1.醫教科或院總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到達現場,與當班醫師一起協商處理方案,並請示醫教科領導或分管院長,明示處理意見填寫在中.2.《危重患者報告書》應及時收回保存在醫教科,醫教科負責派人對危重患者進行隨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