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經濟學三大定律

《危機經濟學三大定律》第一定律:當房地產泡沫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必然要導致金融危機。 《危機經濟學》第一定律宣告了危機經濟學的誕生。這個定律告訴各國政府應該防止房地產泡沫。 從2014年開始,我有一個強烈的直覺,中國未來的幾年裡很可能會發生金融危機。

《危機經濟學》第二定律:一個國家在同等(或者差別很小)的外國資助和生產力的條件下,房地產泡沫越嚴重, 破裂後經歷的衰退或者蕭條時期就會越長。

《危機經濟學》第三定律:在炒房者占多數的房地產泡沫嚴重時期,房價不可能在頂部高位長期(五年以上)維持不變。

危機經濟學三大定律
人類近代和現代的經濟史發生了很多次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但是為什麼絕大多數的人在發生危機之前都
沒有察覺???為什麼發生了一次經濟危機或者金融危機之後,還是會再發生類似的危機?
危機經濟學的創始人楊文星認為,這是因為人們對經濟危機或者金融危機的發生機理不清楚不明確以及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而導致的。
為了解決這個重要的問題,非常有必要創立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危機經濟學。
危機經濟學是研究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發生前的徵兆,以及如何預測和預防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解決其問題的經濟學。
《危機經濟學》第一定律:當房地產泡沫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必然要導致金融危機。這個程度稱為危機臨界域。
《危機經濟學》第一定律宣告了危機經濟學的誕生。這個定律告訴各國政府應該防止房地產泡沫。
從2014年開始,我有一個強烈的直覺,中國未來的幾年裡很可能會發生金融危機。
《危機經濟學》第二定律:一個國家在同等(或者差別很小)的外國資助和生產力的條件下,房地產泡沫越嚴重,
破裂後經歷的衰退或者蕭條時期就會越長。
《危機經濟學》第三定律:在炒房者占多數的房地產泡沫嚴重時期,房價不可能在頂部高位長期(五年以上)維持不變。
關於《危機經濟學》第一定律的證明
經濟學界必須儘量為各個經濟學術語進行量化定義,否則經濟學就會陷入模稜兩可、爭論不休、混亂和沒有定論的狀態,不利於進行數學計算,不利於進行邏輯思維和推理,不利於經濟學特別是計量經濟學的發展。
比如金融危機由於經濟學界沒有進行量化定義,使得某些危機有人認為是金融危機,有人認為不是,爭論不休,沒有定論。為此,我認為應該儘快儘量為經濟學術語進行量化定義,這樣將會大力推動計量經濟學的發展。
為了得到全世界的普遍認同,經濟學術語的量化定義應該由世界有威信的多位經濟學家和機構進行研究後決定。
如果各個經濟學家研究得出的數據不同,我建議取“主體平均數”。“主體平均數”就是一組5個或以上的數據,按照從小到大排列,排除最小的10%的那部分和最大的10%的那部分數據,將剩餘的數據計算得出的平均數。
我先起個頭,金融危機暫時量化定義為:一個國家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總金額(記作N)與國民的存款總金額(記作S)達到某個比值(記作C),這時的危機就稱為一個國家的標準金融危機,簡稱金融危機。
設P=不良貸款總金額/存款總金額,即P=N/S,P稱為金融危機指數。
C稱為金融危機臨界點。C是一個常量,具體由經濟學界來定。通常P=C時,會伴隨著很多金融機構的破產。
在自由市場經濟和政策市經濟的不同環境下,金融危機臨界點有所不同。不同國家的金融危機臨界點一般不相同。在房地產泡沫嚴重的國家發生金融危機後,往往伴隨著房地產泡沫的破裂。
為了統計和計算的方便,下面的多個數據用年作為統計單位。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實時地觀察金融危機指數,建議各國採用月作為統計單位。
設(定義):
N=不良貸款總金額;
S=存款總金額;
P=金融危機指數;
G=年國民總收入;
L1=年國民貸款總金額;
L2=年國民應還貸總金額;
L3=年國民實際還貸總金額;
L4=年國民房貸總金額;
L5=年國民房貸應還貸總金額;
L6=年國民房貸實際還貸總金額;
L7=年國民貸款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即年國民貸款總金額減去了年國民房貸總金額,
即:L7=L1-L4。L7>0。
L8=年國民應還貸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即年國民應還貸總金額減去了年國民房貸應還貸總金額,
即:L8=L2-L5。
L9=年國民實際還貸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即年國民實際還貸總金額減去了年國民房貸實際還貸總金額,
即:L9=L3-L6。
L10=年國民不良貸款總金額,即:L10=L2-L3;
R1=L1/G,即:R1=年國民貸款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2=L2/G,即:R2=年國民應還貸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3=L3/G,即:R3=年國民實際還貸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4=L4/G,即:R4=年國民房貸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5=L5/G,即:R5=年國民房貸應還貸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6=L6/G,即:R6=年國民房貸實際還貸總金額/年國民總收入。
R7=L7/G,即:R7=年國民貸款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年國民總收入。
R8=L8/G,即:R8=年國民應還貸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年國民總收入。R8=L8/G=(L2-L5)/G=R2-R5。
R9=L9/G,即:R9=年國民實際還貸總金額中的非房貸的部分/年國民總收入。R9=L9/G=(L3-L6)/G=R3-R6。
R20=平均貸款利率。
R21=房貸的平均貸款利率。
那么有如下關係:
L2與R20密切相關,或者說L2是關於R20的函式,記為F1(R20),即L2=F1(R20)。
L2與R20是正相關關係。
一般情況下,S與G密切相關,或者說S是關於G的函式,記為F2(G),即S=F2(G)。
R2與R1和R20密切相關,或者說R2是關於R1和R20的函式,記為F6(R1,R20),即R2=F6(R1,R20)。
從事實可以知道,R2與R1是正相關關係。R2與R20也是正相關關係。
R5與R4和R21密切相關,或者說R5是關於R4和R21的函式,記為F7(R4,R21),即R5=F7(R4,R21)。
從事實可以知道,R5與R4是正相關關係。R5與R21也是正相關關係。
N與L10密切相關,或者說N是關於L10的函式,記為f(L10),即N=f(L10)。
N與L10是正相關關係。猜想:N應該是關於L10的積分和函式。
在不計金融機構核銷不良貸款等條件下,N等於金融機構各年不良貸款之和。
設n1,n2,n3,.....nx各表示金融機構各年的不良貸款金額,
則近似的有等式:N=f(L10)=n1+n2+n3+....+nx。
P(金融危機指數)=N/S=f(L10)/F2(G)=f(L2-L3)/F2(G)=f((R2-R3)*G)/F2(G)=f((R5+R8-R3)*G)/F2(G)。
(因為R2=R5+R8。)
P(金融危機指數)=f((F7(R4,R21)+R8-R3)*G)/S。
P與R20(平均貸款利率)的關係:P=f(F1(R20)-L3)/S。
其中國民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以其中的一個或幾個之和作為分母,計算出來的比值會有什麼規律呢?這個有待研究。
R2和R3與P(金融危機指數)密切相關,所以R2和R3稱為金融危機風險相關數。R5稱為房貸危機風險相關數。
在這種量化定義下,出現金融危機的基本原理是:
對於一個人或者家庭或者公司,如果實際還貸的金額與總收入的比值很高,那么財務狀況就會很糟糕。
如果一個國家的多數國民的實際還貸的金額與總收入的比值很高,那么這個國家多數國民的財務狀況就會很糟糕。
歷史事實表明,其中必有一部分人或者公司對金融機構斷了月供或者還不了債務(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記為R30),也就是成為了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
在S增加量不大的前提下,如果N(不良貸款總金額)不斷增加,P值(金融危機指數,P=N/S)就會不斷增加,直至到達C值(金融危機臨界點)。
在N變化不大的前提下,如果S大幅減少(例如大量民眾從銀行取出存款或者資金大量外逃),P值(金融危機指數,P=N/S)就會大幅增加,直至到達C值(金融危機臨界點)。
從等式P(金融危機指數)=f((R5+R8-R3)*G)/S可以看出,由於N與L10是正相關關係,如果R5以外的其它變數變化很小到可以忽略的程度,或者R5的增加量遠大於其它變數的變化量,那么P將會變大。
這樣看來,如果R5不斷過快增加,那么P就會不斷增加,直至到達C值(金融危機臨界點)。
由於R5=F7(R4,R21),R5與R4是正相關關係,若R21不變,如果R4不斷過快增加,那么P就會不斷增加,直至到達C值(金融危機臨界點)。也就是說,房貸相對於其它變數過快地增長,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導致金融危機。(也就是說,量變到一定程度會引起質變。)這個結論很重要!這個結論大部分地解釋了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機理,也可以解釋20世紀70年代拉美房地產泡沫和日本90年代房地產泡沫的發生機理。1997年泰國金融危機主要原因是泰國房地產泡沫破裂,索羅斯等國際投機家利用這個泡沫破裂的機會引爆泰國匯率危機,從而引爆泰國金融危機。
R3、R2與C值(金融危機指數)究竟有什麼聯繫呢?經過研究後我們有望得到一個數學模型。
一般R6越大,R3就會越大。
在一般情況下,R3越大,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就越大,也就是P值(金融危機指數)就可能越大。
由此容易得到推論:在一般情況下,R6越大,P值(金融危機指數)就可能越大。
研究金融危機風險指數與其它數據的聯繫,就能夠預警金融危機,有助於預測金融危機,有助於人們觀察經濟狀況和形勢,有助於政府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所以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關於《危機經濟學》第三定律的理由
理由:房子有一個折舊率的問題。在房價上漲的周期,購房者主要看重的是房屋位置和升值潛力,而忽略了房屋折舊率;在房價下跌的周期,購房者就會計較房屋折舊率了。按照當前中國的建築水平,一般以居住30年為宜,40年則是極限。一般地說,超過40年的房屋就會很破舊,有沒有人願意住是一個問題,更不要說賣出去了。還有,40年房齡的房子會不會出現問題成為危房呢?這個誰也不能保證。理智的購買者算折舊率一般是按30年來算,最多是40年;以50年甚至70年來算的購買者就有點糊塗了。按40年算的話,每年房屋折舊率是2.5%。也就是說,10年房齡的房子比新房貶值25%。五年就要貶值12.5%。
如果房價在高位長期(五年以上)維持不漲不跌,那么炒房者就無利可圖,這就違反了資本的逐利性,況且這時扣
除折舊率和利息,炒房者已經是虧損了,這樣必然會引發大量炒房者賣出房子。由於炒房者占多數,房地產泡沫
嚴重時期的多數剛需購房者又承擔不了高房價,這樣就會使得賣方力量大於買方力量,從而引發房價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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