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否認

危機否認得行使撤銷權的一種情況。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人在停止支付或破產申請提出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客觀上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可行使撤銷權利。因是對破產人處於破產危機狀況下實施行為的否認撤銷,故稱為危機否認。破產人在危機狀況下實際已喪失清償能力。即使其行為在主觀上無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故意,但只要客觀上有此後果,法律便允許加以撤銷,以維護破產債權人的權益。

日本破產法將撤銷權稱為否認權,並將否認權分為故意否認、危機否認與無償否認
危機否認則是指在破產人有停止支付或破產申請後或在此之前30日內所為行為的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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