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重症患者

危急重症患者是指患者的病情發病急驟,病情危重,變化迅速,稍有不慎常常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果,因此要求醫生必須能夠在短期內作出正確的判斷,並確定治療措施,為了正確地作出判斷,很多醫家根據個人的臨床經驗和體會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辦法,例如: 《內經》提出的抓病因法,抓二便法,抓脈診法,《傷寒論多提出的抓六經法,張景岳提出的抓六要法,葉天士提出的抓舌象、斑疹法都是如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急重症患者
  • 類型:重症患者
  • 隸屬:患者的病情發病急驟
  • 目的:短期內作出正確的判斷
危急重症患者搶救制度
一、急症搶救工作在院長領導下,設立由業務副院長、醫務科長、門診部主任、急診科主任和護士長、臨床科主任組成的急救委員會,作為急診搶救指揮系統。科室由科主任或病區主任、主治醫師和護士長,組成搶救小組,以加強急症搶救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各科應指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和護士長擔任急診搶救工作。各科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和指揮。對重大搶救應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領導。
三、搶救器材及藥品必須力求齊全和完善,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期更換,用後隨時補充。
四、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材、儀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搶救藥品一般不外借 (他科搶救等特殊情況例外),以保證應急使用。
五、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全力以赴,明確分工,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 各項規章制度。
六、嚴密觀察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用藥處置要準確,對危重病人要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方可移動。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人守護,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以及各種用藥等要詳細交待。所有藥品的安瓶須經二人核對並在搶救完畢後方可棄去。口頭醫囑在執行前,必須加以覆核醫師口囑,無誤後方可執行。
八、及時與病人家屬和單位聯繫,並告之病情的程度。
九、搶救完畢,除做好搶救記錄,登記和消毒外,並應做好搶救小結,以便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
十、遇有重大搶救,非在班人員及非本科人員,根據需要也應積極參加搶救,做到隨叫即到。
十一、各科擔任值班的醫、藥、護、技、行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共同配合,互相協調,保證急診搶救工作順利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搶救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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