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印和平友好合作條約

印蘇和平友好合作條約一般指本詞條

蘇印和平友好合作條約全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印度共和國和平友好合作條約》(英文:Treaty of peace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Republic of India)是蘇聯印度締結的具有軍事性質的條約。1971年8月9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簽訂,同年8月18日生效,有效期20年。並可以順延,每次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印和平友好合作條約
  • 外文名:Treaty of peace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Republic of India
  • 有效期:20年
  • 簽訂時間 :1971年8月9日
內容,主要影響,

內容

條約由序言和12條正文組成,規定“締約雙方深切關心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並且十分重視在國際上合作以實現這些目標,……印蘇雙方應就涉及雙方利益的重大國際問題彼此保持經常的聯繫。”
條約主要內容是:
締約雙方將繼續發展和加強兩國友好、睦鄰與全面合作關係;
雙方保證不締結也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任何軍事同盟,不對另一方進行侵略,也不容許利用本國領土進行可能對另一方造成軍事損失的任何行為,不向參加與另一方發生武裝衝突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援助;
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進攻或進攻威脅時,雙方應立即共同協商以消除這種威脅,並採取適當的相應措施以保障和平與兩國安全;
雙方聲明不向他國承擔與本條約不相容的任何秘密或公開義務。

主要影響

該條約的簽訂不僅是蘇聯南下戰略的需要,也是蘇聯利用印度牽制中國的一個步驟,同時也助長了印度肢解巴基斯坦的膽量。蘇聯在南亞的介入程度大大增強,美國幾乎完全喪失了對印度的影響。
條約簽訂後不久,印度即在蘇聯支持下於同年11月發動了第三次印巴戰爭。蘇印軍事合作關係推到了歷史的新高。
1990年7月,兩國決定條約期滿後再順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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