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璽之制

印璽之制中國古代具有不同社會地位、政治身份不同的個人和機構可以使用不同規格、質地的印信。對不同印信的製造、稱呼和使用,都有一定的禮儀規定。

古代印章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皇室用印,包括皇帝、后妃、太子、皇子等; 二是官員及官府用印;三是庶民用印章。皇帝用印稱璽或寶,秦始皇稱帝,規定天子之印為璽,唐代改稱寶。《新唐書·車服志》載:武后改諸璽皆為寶,中宗即位,復為璽, 開元六年(718) 復為寶, 此後璽、寶稱呼並存,交替使用。嚴格說寶使用的範圍較璽為大,璽專指皇帝印信,寶可以指皇后、太后、貴妃、皇太子所用印信。如皇后印信為金寶,皇太后印信為金寶、玉寶等。璽、寶主要用玉、金、楠木、檀木等珍貴材料製造,其中以玉制璽最為普遍。皇帝所用寶、璽種類繁多,用途各異。清代皇帝所用寶、璽共三十五方,分別保存在京師大內交泰殿和瀋陽皇宮內。清代之印信除了璽和寶之外,另有印、關防、圖記、條記及鈐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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