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農村綜合發展計畫

印度農村綜合發展計畫,印度扶貧計畫。根據各地不同的需要、資源和發展潛力,由政府補貼和銀行貸款為小農、邊際農等處於貧困線下的貧苦農民提供生產資料和其他投入物,扶持他們增加收入,擺脫貧困。最先始於人民黨執政的1979年,在全國2,300個發展區中進行。1980年擴展到5,011個發展區,要求將這些區內被扶持的貧困戶的年收入從3,500盧比增加到4,800盧比,最後達到6,400盧比。各發展區根據各自不同的需求和條件建立不同的設施,開展不同的計畫,如小農發展機構 (Small Farmers DevelopmentAgency)、乾旱地區計畫(Drough Prone Areas Pro-gramme)以及最低需求計畫等。計畫由各縣農村發展局執行,各邦政府成立以邦首席秘書為首的協調委員會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全面實施。政府補貼標準不同,小農家庭可補貼其生產資料的25%,邊際農補貼33%,表列部族和表列種姓補貼50%。一般情況,小農家庭可得3,000盧比的補貼,邊際農得4,000盧比,表列部族和表列種姓得5,000盧比。“六五”期間(1980/81—1984/85年度)用於此項計畫的費用為450億盧比,其中政府撥款(中央和邦政府各占50%) 150億盧比,銀行貸款為300億盧比。計畫在每個發展區中扶助600個家庭,這樣,“六五”期間共扶助1,500萬個家庭。執行結果超過了計畫指標:發展費用473億盧比(政府補貼165億盧比,銀行貸款308億盧比),有1,650萬戶生活在貧困線下的家庭受益,其中表列部族和表列種姓家庭640萬家。“七五”期間,中央政府對此項計畫的預算撥款為118·679億盧比,邦政府撥款為117·131億盧比,銀行貸款為400億盧比,總計635·81億盧比。1987—88年度計畫扶助391·18萬個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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