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聯邦制度是印度的國體。印度憲法附有《聯邦職權表》《各邦職權表》《共同職權表》,分別規定聯邦國會、邦議會和兩者共同立法的許可權。聯邦國會單獨享有97項立法權,包括國家所有重大事務,例如國防、外交、戰爭與和平、交通運輸、通訊、貨幣、外貿、外匯、銀行、保險、聯邦所屬的工礦企業和最重要的稅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聯邦制度
- 發布單位:印度
印度聯邦制度是印度的國體。印度憲法附有《聯邦職權表》《各邦職權表》《共同職權表》,分別規定聯邦國會、邦議會和兩者共同立法的許可權。聯邦國會單獨享有97項立法權,包括國家所有重大事務,例如國防、外交、戰爭與和平、交通運輸、通訊、貨幣、外貿、外匯、銀行、保險、聯邦所屬的工礦企業和最重要的稅收等。
印度聯邦制度是印度的國體。印度憲法附有《聯邦職權表》《各邦職權表》《共同職權表》,分別規定聯邦國會、邦議會和兩者共同立法的許可權。聯邦國會單獨享有97項立法權,包括國家所有重大事務,例如國防、外交、戰爭與和平、交通運輸、通...
——印度聯邦是一種新型的聯邦——它不同於自由放任型聯邦,聯邦中央和各組成單位在各自的權力範圍內互不干涉,相互獨立。它類似於合作型聯邦,聯邦中央和各邦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相互合作,相得益彰。印度聯邦還可以稱為管理型聯邦,聯邦中央對地方有很多控制渠道,在必要時,還可以將聯邦制轉化為單一體制。印度的這...
《印度政府法案》包括兩部分內容:全印聯邦結構和省自治。它規定,印度的國家體制為英屬印度各省和印度各土邦組成的聯邦。各個土邦自願參加聯邦。聯邦中央立法機構為中央立法會議和國務會議,兩者只有有限的權力,通過的法律必須經英國印度總督批准方為有效,聯邦的行政權完全操在英印總督手中。法案規定各省省政府由省立法...
印度聯邦議會是印度最高立法機構,由總統與人民院(下院)和聯邦院(上院)組成。聯邦院是常設機構,人民院每屆任期5年。與總統的關係 總統是議會的組成部分,總統召集兩院開會,宣布休會或解散人民院,但不參加兩院的討論。兩院通過法案後須經總統同意才能生效,一些議案必須聽取總統意見後才能提出。當兩院休會時,...
作為國家政治組織形式的聯邦主義制度是指政治上介於中央集權和鬆散的邦聯之間的一種制度。在聯邦制度下,將原先的內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統一的聯邦國家中。澳大利亞、巴西和印度等都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而美國是實行了聯邦制最長久的國家。分類 1、合作聯邦制(或州際聯邦制):合作聯邦制是一種聯邦政府、州...
印度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包服務接包國,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軟體大國。印度聯邦行政區劃中的一級行政區域包括有 28 個邦、6個聯邦屬地及1個國家首都轄區。每一個邦都有各自的民選政府,而聯邦屬地及國家首都轄區則由聯合政府指派政務官管理。此外,雖然印度在南極洲並沒有擁有土地,但在當地亦建有二個科學基地...
第九章 印度行政制度 第一節 印度政治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古代印度政治制度 二、殖民主義統治下的印度政治制度 三、當代印度政治制度 第二節 印度的聯邦政府 一、印度總統 二、總理、部長會議與內閣 三、聯邦政府各部 四、行政官制度 第三節 邦、中央直轄區和地方政府 一、邦行政機構 二、中央直轄區政權機構...
單一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聯邦制國家則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地方行政區劃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一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於各個行政區劃存在。而聯邦成員則是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制與邦聯制的比較 兩種制度的比較列表如下:淵源 簡介 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
印度文官制度現狀,分為中央文官、各邦文官和全印文官三大體系。中央文官隸屬印度聯邦政府,按職能不同分為外交、工程、教育、衛生、審計、財會等33類。各邦文官分別隸屬各邦政府,下分稅收、衛生、教育、醫療等類。全印文官隸屬聯邦議會公職人員委員會,下分警察、森林和行政三類,其中行政類稱印度行政官,擔負各邦...
一 印度議會制度選擇的歷史和社會因素 二 議會在印度社會扮演的角色 三 議會權力的限制 第二節 印度議會的組織結構 一 總統在議會系統中的角色 二 聯邦院 三 人民院 四 議員權利與資格喪失 五 議會各類委員會 六 議會秘書處 第三節 印度議會制的運行模式 一 印度議會的程式規則 二 印度大選中的選舉制度 三 ...
國內許多研究外國政府制度的學者往往將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混為一談,這實在是出於本土成見的一種嚴重誤解。從性質和功能上說,單一制國家的地方政府是實現全國政府目標的手臂,聯邦制國家各構成單位政府卻並非如此。根據聯邦制原則,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係,而是具有不同權力、...
礦產權;酒精飲料的消費;奢侈性消費,如娛樂與賭博。印度稅收法律主要以議會法令形式頒布,對稅法的解釋則以法庭的判例為重要參照依據。印度的中央稅由財政部收入署負責,收入署下分設聯邦直接稅局及聯邦關稅與消費稅局具體實施征管任務。在收入署內還設有一個獨立的常設委員會,專門負責處理特殊的稅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