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繼承法,英國殖民政府於1925年頒布的一部有關繼承方面的重要屬地法。該法頒布前,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在繼承方面適用各自的習慣法。英國殖民政府為了對其他居民的繼承問題進行規定,也為了修改印度教法和伊斯蘭法的某些繼承制度而頒布了這部法律。該法就遺囑繼承和無遺囑繼承作了專門規定。遺囑分為兩種,特權的和無特權的,兩者的製作要求和效力都不相同。該法還有關於遺囑驗證、遺產管理書和繼承證書等規定。該法的許多內容與英國相應的法律頗為相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繼承法
- 頒布時間:1925年
印度繼承法,英國殖民政府於1925年頒布的一部有關繼承方面的重要屬地法。該法頒布前,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在繼承方面適用各自的習慣法。英國殖民政府為了對其他居民的繼承問題進行規定,也為了修改印度教法和伊斯蘭法的某些繼承制度而頒布了這部法律。該法就遺囑繼承和無遺囑繼承作了專門規定。遺囑分為兩種,特權的和無特權的,兩者的製作要求和效力都不相同。該法還有關於遺囑驗證、遺產管理書和繼承證書等規定。該法的許多內容與英國相應的法律頗為相似。
印度繼承法,英國殖民政府於1925年頒布的一部有關繼承方面的重要屬地法。該法頒布前,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在繼承方面適用各自的習慣法。英國殖民政府為了對其他居民的繼承問題進行規定,也為了修改印度教法和伊斯蘭法的某些繼承制度而頒...
印度古代法是公元5至7世紀以前印度奴隸製法。起源於婆羅門教法,以《吠陀》為經典,其中的《法經》起著法典作用。約公元前6—前5世紀,釋迦牟尼(約前563—前483)創立佛教,佛教法興起,以《三藏經》為經典。此後,婆羅門教法與佛教法此起彼伏,相互交替。公元8—9世紀,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義,...
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隸制時期法律規範的總稱,既包括婆羅門法和早期佛教法,也包括國王頒發的敕令,法律中公開宣揚社會的不平等,將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權利、義務用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種群制度。古印度法的形成對印度法制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形成了印度法系,匯合法律、倫理道德和哲學為一體,法典實質是三者的...
繼承印度古代傳統政治學理論,認為國家由七個元素組成:國王、大臣、村社、城市、國庫、軍隊和盟邦,核心是國王。亦繼承印度傳統的聖君思想,認為國王既接受臣民供養侍奉,就應負起保護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的責任。人民拒納貢賦和國王不保護人民同為犯罪。“國王的幸福在於臣民的幸福,國王的利益寓於臣民的利益。國王個人...
全書分100章,以大神毗濕奴對他的妻子地母神羅克濕蜜談話的方式,宣講印度教的“法”。內容十分廣泛,主要為:四種姓的區分;國王的職責;度量衡制度;罪行和民法;借貸法;書證;人證;神裁法;繼承法;葬儀;玷污;婦女;種種例行的儀節:梵行期的生活;犯罪;地獄;輪迴;苦行;家主的職責和禁忌;自製的...
密陀剎羅 密陀剎羅,梵文法學名著,12世紀初法律著作家智自在(Vijnanesvara)編寫,是對《祭言法論》的注釋。它是印度教法學中的權威著作。在繼承法方面,它規定父子共享祖輩留下的一切財產,未經兒子本人同意,不得剝奪他的這種權利。這一原則直至今天仍然有效。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國家有關宗教、道德、哲學和法律彙編,作者是梵天。法典簡介 據該書自述,系梵天著,並傳予其後代,即人類始祖摩奴(梵 Manu ),再由其後代波利故(梵Bhrgu )傳到人間。全書共十二章,含二六八五偈,內容為關於吠陀習俗、慣例與說教之法律條文,其中訴訟法、民法等規則拙劣不全,適足以...
又有繼承主寺法席的盛獅子(藏巴賈惹之侄)等,名為中主。上中下三派主巴,到現在,法派多數未曾斷絕。達隴迦舉 創始於達隴塘巴勤波(1142~1210),十八歲出家,名吉祥德,幾次想到印度去學法,都沒實現。二十四歲時親近帕摩主巴,得到帕摩的攝受,傳給一切教授。一天出去閒遊,在草地上坐禪,帕主用手杖...
1794年以前,他向加爾各答的《亞細亞研究》月刊投稿,撰寫一些有關印度詩歌、宗教和科學的文章,1794年擔任米扎普的推事,1801年為加爾各答抗訴法庭的法官,1814年回國,死於倫敦。曾從梵語譯出《關於章程和演變的印度法律文摘》。著作有《印度契約與繼承法文摘》(1798)、《梵語語法》(1805)、《印度繼承法二論》(...
喬達摩法論,印度古代法論之一,是現存諸法論中最早的一種,約成書於公元前6—前4世紀。內容有較大的相對獨立性。除摩奴外未提到過任何其他法論作者,而這個摩奴也不是寫那著名的《摩奴法論》的人。完全用散文體寫成,材料安排缺乏系統性和邏輯性,所論涉及訴訟的也很少,說明它是一部早期著作。實際上從內容到...
這部法典涉及面廣,內容豐富,為研究古代印度歷史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 。其影響遠及緬甸、泰國、爪哇和巴厘等地。在古代印度有許多名目繁多的所謂法經(Dharma sūtra)和法論(Dharma sāstra)的傳世之作,其中《摩奴法典》是影響最大、最重要的一部。該法典凡十二卷,涉及面很廣,然其核心內容可以歸納為一點,即...
維若內施瓦拉 維若內施瓦拉,12世紀時印度教法理學家,生活於遮婁其王朝都城卡利亞尼。在著名的超日王六世統治時期(1076—1126年)從事法學著述。所著《密陀剎羅》(Mitaksara)為著名的法律彙編,對印度教繼承法作了權威性的闡釋,是印度教法學史上一部劃時代的作品。
規定,凡當事人各方為穆斯林,所爭訟的內容涉及下列問題時適用本法:(1) 無遺囑繼承,婦女財產,贈與;(2) 結婚,離婚,寡婦產,監護,扶養;(3) 信託,信託財產和瓦克夫。有關農業用地、慈善財產和宗教捐贈等的糾紛則不適用本法。該法的實施使過去在家庭和繼承法上受印度教影響頗深的穆斯林重新受沙里阿...
《摩奴法典》還規定奴隸來源有:被俘、為了得到給養、出生、購買、贈與、繼承和懲罰等七種。奴隸所得財產歸主人所有。此外,還有關於土地、債權、婚姻、家庭,繼承以及刑法、訴訟等方面的規定。上述各國,包括印度在內,均已不再採用印度古代法。印度法系已成為歷史名詞,但在習慣中還保留有一些遺蹟。大陸法系特點 大陸...
柯爾布魯克,英國學者,印度學開創者之一。人物生平 其父為東印度公司總督,早年隨父至印度並在當地學習梵文,觀察印度社會風俗。後供職於加爾各答法院。曾執教於加拿大福特威廉學院。自1794年起在《亞洲研究》雜誌上發表印度文化研究文章。1797年出版著作《印度契約法和繼承法文摘》。其研究範圍涉及甚廣,有印度語言學、...
該派傳承的鼎盛時期大致在公元11世紀下半葉,由於沒有社會上層的政治力量支持,所以在14世紀末15世紀初時,希解派的修行法逐漸融入了其他教派。創立人 希解派是帕丹巴桑傑(?-1117年)創立的藏傳佛教宗派之一。根據《土觀宗派源流》,帕丹巴桑傑生於南印度闍若僧河所屬的春貝嶺,他在印度親近許多大師並得大成就...
人際私法是一種解決人際法律衝突的法律制度。解決人際法律衝突的法律制度叫人際私法(private interpesonal law).因為在有些國家中,往往無統一適用於該國全體公民和不同種族、宗教或階級的民法,譬如在印度,關於人的身份的法律、親屬法和繼承法等方面,信仰印度教的人受印度教法支配,信仰波斯教的人受波斯教法支配。
普布覺寺,在拉薩市地區內,位於市駐地以北、色拉寺後山東北側山包。相傳印度祖師達洽(12世紀時人)的金剛橛(即三棱金剛杵)飛來西藏就降落在這個小山包上,後來遂稱此山包為“普布覺”。“普布”是金剛橛,“覺”就是角落,就是這個隆起的小山包角落。佛教徒極為珍視這個神秘寶物金剛橛,把它供在色拉寺中,...
《外國法制史》是2019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朱琳。本書針對外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體系,進行了介紹和論述。內容簡介 《外國法制史》選擇了古埃及法、楔形文字法、印度法、古希臘法、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城市法和商法、伊斯蘭法、英國法、美國法、法國法、德國法、日本法、俄羅斯法、歐洲聯盟法...
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更是宗教、道德和法律三種規範混合的產物。在歐洲,羅馬帝國自公元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宣布基督教為合法,繼而基督教被定為羅馬國教以後,宗教便被提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與政治密切結合,與法互動作用,成為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中世紀歐洲教會勢力空前發展,僧侶變成特權階層,...
出版說明 法國的敦煌學研究與謝和耐教授的貢獻(代序)中譯本序 導論 第一章 直接資料 道場和僧侶的數目 宗教運動對中國經濟產生的綜合性影響 第二章 間接資料 財稅 出家人的稅收制度 寺院財產的稅收制度 間接輸稅的形式 第三章 財富的積累 印度的遺產 布施於佛教的財產 僧侶們的繼承法 土地和附庸 ……
二、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 三、《摩奴法典》的結構、基本內容和影響 第三章 古代希臘法律制度 一、古代希臘法律的特點 二、雅典“憲法”第四章 古羅馬法律制度 一、羅馬法的一般概況 二、羅馬私法的基本制度 三、羅馬法的影響 第二編 中世紀法律制度概述 第五章 日耳曼法 一、日耳曼法的形成、發展及其基本特點 ...
現代伊斯蘭教法名著之一。印度伊斯蘭教法學家阿斯夫·斐濟(Asaf A.A.Fyzee)著。原著為英文,成書於1949年,原為給印度穆斯林學生編寫的教科書。全書除導論外共14章。導論簡要介紹了伊斯蘭教法形成、發展的歷史。正文部分以廣泛流行於印巴次大陸的哈乃斐派教法學說為基礎,系統地論述了伊斯蘭教法的實體,包括婚姻...
據傳此事始於印度“光明大手印”傳承一系,原為教團內部用以證明修行獲成就的方法,與世俗社會無關。西藏的活佛轉世,始於噶瑪噶舉派第二代祖師噶瑪拔希(1204—1283),據傳他神通廣大,曾受元憲宗蒙哥供養,賜以金邊黑色僧帽。圓寂後,弟子鄔堅巴主持教務,覓得攘迥多吉為噶瑪拔希轉世幼童,攜入祖朴寺培養成才,...
他還直接從梵文翻譯了著名的《摩奴法典》。瓊斯也從阿拉伯語翻譯了兩部著名的法律文獻:《穆罕默德非遺囑遺產繼承法》、《穆罕默德繼承法》,等等。他編寫過一本《詩集》(Poems),裡面主要收集經他翻譯的一些亞洲國家的有名的詩歌,有來自波斯、印度、阿拉伯等國家的作品。除了翻譯,他也注釋了一大批多種文字的經典...
1. 異族和法律語言—六支外族的相繼統治—伊斯蘭教因素—本印度法 2. 梵語和巴利語—棕櫚葉和石塊上的記載—公元前23 年和公元1000 年的事件—伽乾那沙轉讓規則 二、佛教支系··· 119 3. 佛法—阿育王的詔諭 4. 印度支那、東印度群島和菲律賓群島的佛法 5. 緬甸法—“達摩”—司法程式...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節楔形文字法概述 第二節漢穆拉比法典 第三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二章古代印度法 第一節古代印度法概述 第二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三章古希臘法 第一節 古希臘法概述 第二節雅典法 第四章羅馬法 第一節羅馬法的形成及其特點...
四、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第二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制度 一、君主專制制度 二、社會各階層的法律地位 三、所有權 四、契約 五、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六、刑法 七、法院組織與訴訟 第三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徵和歷史地位 一、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徵 二、楔形文字法的歷史地位 本章提要 思考越 第二章古印度法 節古代...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節 楔形文字法概述 第二節 漢穆拉比法典 第三節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第一節 古代印度法概述 第二節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和歷史地位 第三章 古希臘法 第一節 古希臘法概述 第二節 雅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