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律委員會,英國在印度實行殖民統治時為制定適用於印度的法律而成立的若干立法組織。第一個這樣的委員會成立於1833年,托馬斯·巴賓頓·麥考萊勳爵是成員之一,他受命起草《印度刑法典》,該法典於1860年正式頒布,並且在印度獨立之後仍然是印度刑法典的核心。另外,該委員會還計畫制定三部法典,一部適用於印度教徒,一部適用於伊斯蘭教徒,另一部是一部通用的屬地法。設於英國的第二個委員會(1853—1856)負責起草《民事訴訟法典》(1859)、《刑事訴訟法典》(1861)。第三個委員會存在於1861—1870年間,該委員會擬就了繼承、契約、匯票與支票、證據等法律草案,其中的一些在後來被頒布為法律。這類委員會中包括一些傑出的法律家,他們在使印度法走向普通法系軌道以及使普通法的基本原則與印度本地情況相融合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其所起草的法律也為獨立後印度法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