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徽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徽中心圖案是一隻展翅雄鷹,雄鷹胸前是一個盾,盾面繪有耕牛、稻穀、森林等四組圖案,中心又有一黑色盾牌,盾牌中心有一顆五角金星,鷹爪下的白色飾帶上用印度尼西亞文寫著“眾邦統一”的字樣。整個紋徽象徵共和國自由、獨立、富饒、團結和統一。

1945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亞宣告獨立後先後共頒布了三部憲法,即1945年獨立後公布的印尼共和國憲法,又稱《四五憲法》;1949年11月公布的印尼聯邦共和國憲法;1950年8月15日公布的印尼共和國臨時憲法。現行憲法是1959年7月5日由蘇加諾總統重新公布生效的《四五憲法》。除序言外共16章37條。憲法確認信仰上帝、人道主義、民族主義、民主和社會公平為立國的基礎。實行總統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直接領導內閣,任免部長,內閣對總統負責。統率武裝力量,有權發布政令,宣布緊急狀態,以及宣戰媾和。人民協商會議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主權,有權制定、修改憲法和國家的基本方針政策,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人民代表會議(國會)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負責審議通過政府或議員提出的法案,但須經總統簽署後始能生效。總統對它的決定還有否決權。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均由總統任免。公民享有謀生、受教育、結社、集會、言論、出版、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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