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台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我區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直屬機構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鎮辦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規劃和相關制度,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推進區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審核區級行政審批事項並提出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見。
(四)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各鎮辦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區級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以及科級領導幹部的職數;審批區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調整、科級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結構比例。
(六)擬定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區、鎮辦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鎮辦機構設定。
(七)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的擬定工作。
(八)承辦報送區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機構編制內容的修改工作;規範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及有關事業單位的審批事項。
(九)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控制機構編制膨脹和人員盲目增長。
(十)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分類改革方案;制定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審核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經費管理形式以及區屬副科級以上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和調整事項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等工作,對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辦網站進行審核、資格進行覆核,開展網站標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聯繫雙重領導以省市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四)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上報市編辦。
(十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和傳遞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