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台區林業局
主要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區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草擬全區林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②審核、指導全區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監督全區各項林業資金;負責全區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全區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
③負責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作,負責以植樹種草、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區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和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④負責全區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保護、開發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審批、審核林木的採伐與運輸,管理木材加工與經營;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對依法應由區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負責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⑤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境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⑥負責全區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⑦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編制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審批、核准全區林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
⑧負責全區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退耕還林和林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林業工作。
⑨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對全區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⑩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培訓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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