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羅林號案

卡羅林號案是西方國際法學者所推崇的自衛精典案例。

1837年,加拿大發生叛亂,叛軍雇用卡羅林號船,從美國境內的斯洛塞港運載物資支援加拿大的叛軍。加拿大政府獲悉這種急迫的危險後,派遣一支英國軍隊深入到斯洛塞港,燒毀了卡羅林號,並造成幾個美國人受傷,兩個死亡的後果。美國抗議英國侵犯美國的領土主權,英國則認為它的行為是自衛所必要的,因為當時沒有時間請求美國政府來阻止對英國領土的急迫侵犯。美國政府承認,如果真有自衛的必要,這一行為是正當的,但否認當時事實上有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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