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倫縣

卡特倫縣

卡特倫縣(英語:Catron County)是美國新墨西哥州西部的一個縣。面積17,946平方公里,是全州面積最大的縣份[1],亦是美國面積第29大的縣份。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卡特倫縣共有人口3,725人[2]。卡特倫縣的為縣治里瑟夫(Reserve)。

成立於1921年2月25日。縣名紀念該州第一位參議員湯瑪斯·B·卡特倫(Thomas B. Catro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卡特倫縣
  • 外文名稱:Catron County
  • 性質:美國土著
  • 地點美國
歷史,地理,毗鄰縣,國家保護區,人口,2010年,2000年,

歷史

卡特倫縣 最早期的居民為一些美國土著。這些美國土著分別在克洛維斯時期(公元前10999至公元前8000年期間)和福爾瑟姆時期(公元前7999至公元前5999年期間)遷至這一帶。
於1598年,卡特倫縣被併入新西班牙總督轄區的新墨西哥聖達菲省中。自此,卡特倫縣一直歸西班牙統治,直至墨西哥於1821年獨立為止。在1824年墨西哥憲法通過後,卡特倫縣成為了一個聯邦政府管理的領土。1848年,瓜達盧佩-伊達爾戈條約的簽定使墨西哥將包括卡特倫縣在內的一大塊領土割予美國。1849年,美國總統扎卡里·泰勒建議將新墨西哥立刻變為一個州份,但最終沒有實行。於1880年,軍士詹姆斯·庫尼在卡特倫縣發現了礦和礦。這使卡特倫縣一帶掀起了一陣淘金潮。
卡特倫縣原屬於索科羅縣。1921年2月25日,卡特倫縣獨立自索科羅縣。縣名紀念該州的第一位參議員湯瑪斯·B·卡特倫。1927年,州議會有意以新設的“格蘭德河縣”取代原有的卡特倫、索科羅兩縣。然而,稍後新墨西哥州訴訟法院判定此建議無效,使得這兩縣延續至今。

地理

根據2000年人口普查,卡特倫縣的總面積為6,929平方英里(17,950平方千米),其中有6,928平方英里(17,940平方千米),即99.98%為陸地;1平方英里(2.6平方千米),即0.02%為水域。卡特倫縣是新墨西哥州面積最大的縣份,亦是美國面積第29大的縣份。卡特倫縣的面積更加比德拉瓦州馬里蘭州羅德島州康乃狄克州大。但卡特倫縣擁有僅3,400人口,是典型的西部地廣人稀的縣份。

毗鄰縣

國家保護區

  • 阿帕奇國家森林公園(部份)
  • 西波拉國家森林公園(部份)
  • 吉拉懸崖民居的國家紀念區
  • 吉拉國家森林公園(部份)

人口

歷史人口數



3,282


4,881

48.7%
3,533

-27.6%
2,773

-21.5%
2,198

-20.7%
2,720

23.7%
2,563

-5.8%
3,543

38.2%
3,725

5.1%

2010年

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卡特倫縣擁有3,725居民。卡特倫縣的人口是由89.8%白人、0.4%黑人、2.7%土著、0.2%亞洲人、3.7%其他種族和3.1%混血構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19.0%。

2000年

根據2000年人口普查,卡特倫縣擁有3,543居民、1,584住戶和1,040家庭。。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英里0.51居民(每平方公里0.2居民)。卡特倫縣擁有2,548間房屋單位,其密度為每平方英里0.37間(每平方公里0.14間)。卡特倫縣的人口是由87.75%白人、0.28%黑人、2.20%土著、0.68%亞洲人、0.06%太平洋島民、5.42%其他種族和3.61%混血構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19.16%。
在1,584住戶中,有22.30%擁有一個或以上的兒童(18歲以下)、55.40%為夫妻、7.60%為單親家庭、而有34.30%為非家庭。其中30.10%住戶為獨居,11.40%為同居長者。平均每戶有2.23人,而平均每個家庭則有2.75人。在3,543居民中,有21.10%為18歲以下、4.20%為18至24歲、19.50%為25至44歲、36.40%為45至64歲以及18.80%為65歲以上。人口的年齡中位數為48歲,每100個女性就有104.70個男性。而每100個成年女性(18歲以上)就有101.70個成年男性。
卡特倫縣的住戶收入中位數為$23,892,而家庭收入中位數則為$30,742。男性的收入中位數為$26,064,而女性的收入中位數則為$18,315。卡特倫縣的人均收入為$13,951。約17.40%家庭和24.50%人口在貧窮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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