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農經局),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農業局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
  • 簡稱:自治州農經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農村經濟管理法律、法規;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有關規定,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
三承擔減輕農牧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四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村“一村一品”建設與發展等工作。
五負責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六承辦自治州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農經局設2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業務科。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監督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指導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具體承擔減輕農牧民負擔、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和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村“一村一品”建設與發展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機構編制

自治州農經局列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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