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裕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博時裕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裕豐純債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2.00億
  • 託管銀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109
  • 成立日期:2015112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巨觀周期研究、行業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結合,通過定量分析增強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確定資產在基礎配置、行業配置、公司配置結構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長期積累的行業、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開發的信用分析系統,深入挖掘價值被低估的標的券種,以儘量獲取最大化的信用溢價。本基金採用的投資策略包括:期限結構策略、行業配置策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組合巨觀周期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整體組合的久期、槓桿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將分析眾多的巨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並關注國家財政、稅收、貨幣、匯率政策和其它證券市場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將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進行深入細緻分析,從而對市場走勢和波動特徵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國家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整體組合的久期範圍以及槓桿率水平。
其次,本組合將在期限結構策略、行業輪動策略的基礎上獲得債券市場整體回報率,通過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獲得超額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槓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於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於收益率曲線較陡時;槓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於收益率曲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於收益率曲線,適用於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2、行業配置策略。債券市場所涉及行業眾多,同樣巨觀周期背景下不同行業的景氣度的發生,本基金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資:發行人涉及眾多行業,本組合將保持在各行業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結構,避免過度集中配置在產業鏈高度相關的上中下遊行業。
(2)行業投資:本組合將依據對下一階段各行業景氣度特徵的研判,確定在下一階段在各行業的配置比例,賣出景氣度降低行業的債券,提前布局景氣度提升行業的債券。
3、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本組合將採取低槓桿、高流動性策略,適當運用槓桿息差方式來獲取主動管理回報,選取具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作為槓桿買入品種,靈活控制槓桿組合倉位,降低組合波動率。
針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主要投資策略,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4、個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周期特徵、公司基本面風險特徵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採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布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約定,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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