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名片
南靖自元代建縣以來,共修過6部縣誌,為後人提供了大量的縣情史料。新編《南靖縣誌》是第七部縣誌,它體例完備、資料豐富、特點突出。這部新志,積累和保存了大量珍貴的歷史資料,可供後人借鑑。
目錄簡介
1、地圖
2、照片
3、序言
4、凡例
5、概述
6、大事記
7、專記(紀略)
卷一 地域、建置
第一章 位置境域
第一節 地理位置
第二節 境域
第二章 建置沿革
第一節 隸屬
第二節 沿革
一、 明、清行政區劃
二、 民國時期行政區劃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行政區劃(寫到90年)
第三節 縣治(是否與“沿革”重複)
第三章 行政區劃【民政局】
第一節 鄉鎮區劃
第二節 村(居)區劃
表1-1 2007年南靖縣行政區劃一覽表
卷二 鎮、區概況
【各鎮、園區】
第一節 山城鎮
第二節 靖城鎮
第三節 龍山鎮
第四節 金山鎮
第五節 和溪鎮
第六節 奎洋鎮
第七節 梅林鎮
第八節 書洋鎮
第九節 船場鎮
第十節 南坑鎮
第十一節 豐田鎮(華僑農場)
南靖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卷三 自然環境
第一章 地質地形地貌【國土局】
第一節 地層
第二節 地質構造
第三節 地質特徵
第四節 地貌特徵
第五節 地形特徵
第二章 氣候 【氣象局】
第一節 氣候特徵
第二節 氣象要素
第三章 水文 【水利局】
第一節 地表水
第二節 地下水
第四章 土壤 植被【國土局,林業局】
第一節 土壤
第二節 植被【林業局】
第五章 自然資源
第一節 土地資源【國土局】
第二節 水資源【水利局】
第三節 礦產資源【國土局】
第四節 生物資源【林業局,農業局】
第六章 自然災害(報出損害程度)
第一節 風災【氣象局,農業局】
第二節 水災【水利局,農業局】
第三節 旱災【水利局,農業局】
第四節 寒害、雹災【氣象局,農業局,林業局】
第五節 地震地質災害【國土局,地震辦】
卷四 居民【計生局】
第一章 人口數量、分布
第一節 人口數量
第二節 人口分布
第二章 人口變動
第一節 自然變動
第二節 機械變動
第三章 人口構成
第一節 民族構成
第二節 性別構成
第三節 職業構成
第四節 年齡構成
第五節 文化構成
第六節 城鄉人口構成
第三節 姓氏構成與分布
第四章 婚姻 家庭
第一節 婚姻
第二節 家庭
第五章 人口控制
第一節 計畫生育機構
第二節 政策宣傳
第三節 節育措施
第三節 優生優育
卷五 城鄉建設【城建局】
第一章 城鄉建設規劃
第一節 城市建設規劃
第二節 村鎮建設規劃
第三節 規劃管理
第二章 縣城市政建設
第一節 舊城改造
第二節 三卞新區開發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建設
第四節 居民新村(小區)
第五節 市場、廣場
第六節 園林綠化
第七節 城區主幹街道
第八節 供電、供水與排水設施【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地熱公司、城建局】
第九節 城市管理【城管局】
第三章 村鎮建設
第一節 集鎮建設
第二節 新農村建設
第四章 房地產與建築
第一節 房地產開發
第二節 房地產管理
第三節 物業管理
第五章 建築業
第一節 設計、監理
第二節 建築企業
第三節 建築管理
第四節 質量管理
第六章 住房制度
第一節 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二節 公有住房改革
第三節 集資建房
卷六 環境保護【環保局】
第一章 環境狀況
第一節 環境質量
第二節 環境污染
第二章 環境管理
第一節 宣傳教育
第二節 環境監測
第三節 環境治理
第四節 生態建設【林業局參與】
第三章 水土保持【水土辦】
第一節 水土流失普查
第二節 水土治理規劃
第三節 水土流失治理
第四節 水土保持監督
第五節 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實施
卷七 交通【交通局】
第一章 交通設施
第一節 公路【高速辦】
高速
國道
省道
縣道
村村通【交通局】
第二節 鐵路
第三節 橋樑
第四節 車站、渡口
(註:由方誌委協調,劉文財組稿)
第二章 運輸(含客運,貨運)
第一節 水路運輸
第二節 陸路運輸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一節 運輸市場管理【交通局】
第二節 路政管理【公路局】
第三節 交通安全管理【交警、交通局】
第四節 規費徵收管理【交通局、稽徵所】
第五節 管理機構
卷八 郵政、電信
第一章 郵政【郵政局】
第一節 郵政網路
第二節 郵政業務
第三節 郵政機構
第二章 電信【電信局】
第一節 設施
第二節 業務
第三節 管理
第三章 移動通訊、聯通【移動公司】
第一節 通信設施
第二節 通信業務
第三節 通信管理
卷九 水利、電力
第一章 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局】
第一節 引水與提水工程
第二節 蓄水工程
第三節 排澇工程
第四節 防洪工程
第五節 節水工程
第六節 防汛抗旱
第七節 水利管理(含水政,工程等)
第二章 水電建設【電力公司、水利局】
第一節 水電站建設(其中含主要水電站)
第二節 供電,用電(“供電”注意與卷四第二章第八節重複)
第三節 農村電網改造
第四節 電力管理
卷十 農業
第一章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委】
第一節 耕地經營方式改革
第二節 生產組織方式改革
第三節 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第四節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第五節 農村合作基金會
第二章 農業生產條件【農業局】
第一節 耕地
第二節 勞動力
第三節 農機具【農機局】
第四節 畜力
第五節 灌溉設施(注意與“水利”重複)
第三章 種植業【農業局】
第一節 糧食作物
第二節 經濟作物
第三節 食用菌
第四節 麻竹筍【林業局】
第五節 巴戟天
附:鄭店、下魏草蓆專業村介紹【靖城鎮】
第四章 農業科技【農業局】
第一節 耕作制度改革(可調第一章第一節?)
第二節 良種培育與研究
第三節 栽培技術改革
第四節 改造中、低產田
第五節 科學施肥
第六節 植物保護
第七節 農科技網路
第八節 農民技師
第五章 農業綜合開發【農委辦、農業局】
第一節 發展規劃與基地建設
第二節 重點項目實施
第六章 畜牧業【農業局】
第一節 家畜飼養
第二節 家禽飼養
第三節 疫病防治
第四節 草場利用
第五節 良種引進與繁育
第六節 養殖大戶
第七章 水產業【農業局】
第一節 水產資源
第二節 水產養殖
第三節 魚病防治
第四節 網箱養魚
第五節 漁政管理
第八章 養蜂業【農業局】
第一節 蜜粉資源
第二節 蜜蜂品種、數量
第三節 飼養技術
第四節 蜂產品銷售
第九章 農業機構與管理
第一節 行政機構【農委】
第二節 事業機構【農委】
第三節 農業承包契約管理【農業局】
第四節 集體財務管理【農業局】
第五節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委辦、政府辦】
卷十一 果茶花卉【農業局】
第一章 水果
第一節 水果種類
第二節 水果生產
第三節 名優水果
第四節 水果行銷
第二章 茶葉
第一節 茶葉品種
第二節 茶園墾植
第三節 栽培技術
第四節 制茶技術
第五節 主要茶場
第六節 品牌建設
第三章 花卉
第一節 花卉品種
第二節 花卉生產
第三節 技術栽培
第三節 蘭花基地【林業局】
第四節 蘭花行銷【林業局】
卷十二 扶貧與小康建設【農委】
第一章 農村扶貧
第一節 貧困村、貧困戶普查
第二節 扶貧措施
第三節 造福工程
第二章 農村小康建設
第一節 小康建設規劃
第二節 小康村建設
第三節 小康村驗收
附:億元村簡介
卷十三 林業【林業局】
第一章 山林經營體制改革
第一節 林業“三定”
第二節 林業經營管理方式改革(股份制、承包經營)
第三節 國有林業企業改革
第三節 林業經濟結構調整
第二章 森林資源
第一節 山地面積、林地面積
第二節 林木蓄積量
第三節 林木種類
第三章 造林育林
第一節 採種育苗
第二節 植樹造林
第三節 林木撫育
第四節 世行貸款造林項目
第四章 森林保護
第一節 護林(含封山育林、改燃節柴等)
第二節 森林防火
第三節 病蟲害防治及檢疫
第四節 依法治林【林業公安】
第五節 虎伯寮亞熱帶雨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虎伯寮管理局】
第五章 國有林場與採伐場
第一節 主要林場
第二節 採伐場
第六章 林業基地
第一節 用材林基地
第二節 毛竹林基地
第三節 紫膠寄主樹基地
第四節 黑荊樹基地
第七章 林業科技
第一節 林業科技項目
第二節 推廣套用
第三節 科技成果
第八章 林業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林政管理
第三節 育林基金管理
第四節 木材管理
第五節 山林糾紛調處
第六節 野生動物保護
卷十四 工業【經濟局】
第一章 國有工業企業改革【財政局】
第一節 企業承包經營
第二節 企業租賃經營
第三節 工業企業股份制
第四節 企業產權轉讓拍賣
第五節 企業內部改革
第六節 富餘、下崗職工安置
附:重點企業改革選介
第二章 二輕(集體)工業企業改革【二輕聯社】
第一節 實行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
第二節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三節 個人風險抵押集體承包經營
第四節 企業產權轉讓
第三章 企業結構【經濟局、二輕聯社】
第一節 國有企業
第二節 集體企業
第三節 股份制企業
第四節 私營、個體企業
第五節 外資企業【外經局】
第六節 “三資”企業【外經局】
第四章 工業門類【經濟局、二輕聯社】
第一節 電力
第二節 電子
第三節 建材
第四節 化肥
第五節 機械
第六節 食品
第七節 造紙、包裝
第八節 冶煉、鑄造
第九節 服裝、製鞋
第十節 紡織
第十一節 塑膠
第十二節 印刷
第十三節 煤炭
第十四節 森工
第五章 主要企業、主要產品選介【經貿局】
第一節 萬利達集團公司
第二節 萬利達家庭影院產品、萬利達DVD
第三節 閩星集團公司
第四節 八達電子
第五節 港華餅業
第六節 港興集團
第七節 優科能源
第六章 管理【經貿局】
第一節 產銷管理
第二節 技術開發【科技局、經貿局】
第三節 質量管理【質臨局】
第四節 安全管理【安監局】
第五節 管理機構
卷十五 鄉鎮企業【經貿局】
第一章 企業體制
第一節 鄉(鎮)場辦企業
第二節 村級集體辦企業
第三節 股份制、聯戶辦企業
第四節 個體、私營企業
第二章 企業門類
第一節 農業企業
第二節 工業企業
第三節 建築企業
第四節 交通運輸企業
第五節 個私 飲食服務業【工商局】
飲食業
旅遊業
廣告業
保健業
家政
中介與其他
第六節 其他企業
第三章 主要企業、主要產品
第一節 主要企業
第二節 主要產品、名優產品
第四章 管理
第一節 質量管理
第二節 行銷管理
第三節 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節 管理機構
卷十六 國內貿易
第一章 貿易體制改革
第一節 商業管理機構改革【經貿局】
第二節 國有、集體商業經營機制轉換【經貿局】
第三節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糧食局】
第四節 物資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經貿局】
第五節 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供銷社】
第六節 國有商業企業產權轉讓【經貿局】(含醫藥公司)
第二章 企業類型【經貿局】
第一節 國有商業
第二節 集體商業
第三節 個體、私營商業
第四節 股份公司
第三章 集貿市場、網點【經貿局、工商局】
第一節 農貿、商貿市場【經貿局】
第二節 商業街
第三節 經營網點
第四章 供銷合作【供銷社】
第一節 農業生產資料經營
第二節 生活資料經營
第一節 農林副特產品生產
第二節 土產品收購與廢舊物資回收
第五章 物資供應【經貿局】
第一節 物資供應品種
第二節 物資經營
第六章 糧油經營【糧食局】
第一節 糧油銷購
第二節 糧油儲運
第三節 糧油加工
第四節 糧油市場監管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七章 專賣專營
第一節 石油(網點及購銷管理)
第二節 菸草【菸草局】
第三節 食鹽【鹽務局】
第三節 民爆物資【公安局】
卷十七 對外經濟貿易【外經局】
第一章 外貿經營體制改革
第一節 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二節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節 企業申辦外貿經營權
第二章 對外貿易
第一節 進口商品種類
第二節 出口商品種類
第三節 外貿經營
第四節 名優特產出口
附:外貿商品生產企業、基地
第三章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一節 “三來一補”貿易
第二節 勞務輸出
第三節 對外投資
第四節 招商引資
第五節 利用外資
第六節 承攬外來訂單生產
第七節 其他
第四章 外經外貿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組織參加商品展銷和交易會管理
第三節 投資管理
第四節 財務管理
卷十八 財政【財政局】
第一章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一節 縣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章 財政收入
第一節 工商各稅收入、企業收入
第二節 農業稅、特產稅收入
第三節 其他收入
第三章 財政支出
第一節 上解支出
第二節 支農費用
第三節 支持基本建設
第四節 科教文衛事業經費
第五節 機關單位正常運轉經費
第六節 政策性增加支出
第七節 其他支出
第四章 財政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預算內資金管理
第三節 行政事業費管理
第四節 國有資產管理
第五節 社會保障費管理
第六節 預算外資金管理
第七節 財政周轉金管理
第八節 鄉鎮財政管理
第九節 財務管理
第十節 財政監督
第十一節 實行政府採購 制度
卷十九稅務【國稅、地稅】(分家前,以國稅為主,分家後,兩家都要寫,編輯總纂)
第一章 稅制改革
第一節 國營企業利改稅
第二節 中央、地方分稅制
第三節 建立流轉稅制調節體系
第四節 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第五節 開徵土地增值稅
第六節 抵退稅與出口退稅
第二章 稅種與稅率
第一節 稅種
第二節 稅率
第三章 稅收征管
第一節 國稅徵收
第二節 地稅徵收
第三節 稅源培育
第四節 稅收計畫、會計與統計
第五節 稅收稽查
第六節 納稅大戶排行榜
第七節 管理機構
卷二十 金融、保險【人行】
第一章 金融機構
第一節 銀行
第二節 信用社
第三節 保險公司
第二章 金融業務
第一節 存款(含外幣)
第二節 貸款(含外幣)
第三節 信用卡業務
第三章 金融管理
第一節 貨幣管理
第二節 結算
第三節 信貸資金管理
第四節 拆借業務
第五節 外匯管理
第六節 債券代理
第七節 金融市場管理(整頓金融秩序)
第八節 托收承付
第九節 清討企業“三角債”
第十節 金銀管理
第十一節 金融監管
第四章 保險(各保險公司)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財產保險
第三節 人身保險
第四節 養老保險【勞動保障局】
第五節 其他保險
卷二十一 綜合經濟管理
第一章 管理計畫【發改局】
第一節 計畫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計畫編制與實施
第三節 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籌措
第四節 管理機構
第二章 統計【統計局】
第一節 常規統計
第二節 全國普查
第三節 專項統計
第四節 統計監督
第五節 統計服務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三章 國土資源管理【國土局】
第一節 土地調查與地籍管理
第二節 土地開發利用規劃
第三節 土地徵用管理
第四節 用地安置補償
第五節 基本農田保護
第六節 土地監察管理
第七節 礦產資源管理
第八節 管理機構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第一節 市場管理
第二節 企業註冊登記管理
第三節 個體工商戶管理
第四節 經濟契約管理
第五節 註冊商標、廣告管理
第六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七節 查處違法案件
第八節 管理機構
第五章 物價管理【物價局】
第一節 物價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價格監督
第三節 物價總水平
第四節 價格管理
第五節 收費管理
第六節 價格事務
第六章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質監局】
第一節 計量管理
第二節 標準化管理
第三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第四節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節 機構
第七章 審計【審計局】位西
第一節 政府審計
第二節 社會審計
第三節 內部審計
第四節 管理機構
卷二十二 中國共產黨南靖縣地方組織
第一章 組織機構【組織部】
第一節 黨組織
第二節 縣委辦事機構
第二章 重要會議【組織部】
第一節 黨的代表大會
第二節 全委會【縣委辦】
第三章 縣委重大決策與實施活動【縣委辦】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四章 組織建設【組織部】
第一節 基層組織建設
第二節 幹部選拔任用
第三節 黨員隊伍建設
第四節 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節 老幹部
第五章 紀律檢查【紀檢】
第一節 廉政教育
第二節 案件查辦
第三節 執法監察
第四節 糾風工作
第六章 宣傳工作【宣傳部】
第一節 宣傳活動
第二節 思想教育
第七章 統一戰線【統戰部】
第一節 黨外人士工作
第二節 非公經濟人士工作
第三節 涉台事務【台辦】
第四節 民族宗教事務【民宗局】
第八章 保密工作
第一節 保密法規宣傳
第二節 保密設施
第三節 保密管理
第九章 黨校教育、黨史研究
第一節 黨校教學與研究【黨校】
第二節 黨史研究【黨史辦】
第十章 信訪工作【信訪】
第一節 工作制度
第二節 領導接待日
第三節 信訪案件查處
第四節 工作機構
卷二十三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人大辦】
第一章 代表
第一節 代表選舉
第二節 代表構成
第三節 代表活動
第四節 代表議案
第二章 各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 第十三屆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 第十四屆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節 第十五屆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縣人大常委會
第一節 構成
第二節 工作機構
第三節 常委會重要會議
第四節 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第五節 行政執法督查
第六節 工作視察檢查
第七節 代表議案辦理
第八節 民主與法制建設
第四章 鄉鎮人大主席團
第一節 構成
第二節 工作機構
第三節 主要活動
卷二十四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辦】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縣人民政府
第二節 鄉鎮人民政府
第二章 重要會議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章 政務紀要
第一節 工作制度
第二節 主要決定、規定
第三節 主要政務活動
第四節 政府法制工作
第五節 政務督查
第六節 外事工作與華僑事務【外僑辦】
卷二十五 政協【政協辦】
第一章 歷屆委員與全體會議
第一節 歷屆政協委員
第二節 政協全體委員會議
第二章 政協常委會及辦事機構
第一節 歷屆政協常委會
第二節 政協辦事機構
第三章 主要活動
第一節 重要會議
第二節 組織學習
第三節 視察、檢查活動
第四節 提案及辦理
第五節 徵集編印文史資料
第六節 “三胞”聯誼
第七節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卷二十六 民主黨派與工商聯
第一章 民主黨派【統戰部】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重要會議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二章 工商聯【工商聯】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重要會議
第三節 主要活動
卷二十七 社會團體
第一章 工人團體【總工會】
第一節 基層工會
第二節 總工會
第三節 工會代表大會
第四節 主要活動
第二章 青少年組織【團縣委】
第一節 共青團
第二節 少年先鋒隊
第三節 共青團代表大會
第四節 主要活動
第三章 婦女團體【婦聯】
第一節 鄉鎮婦女聯合會
第二節 縣婦女聯合會
第三節 婦女代表大會
第四節 主要活動
第四章 科學技術協會【科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科協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五章 計畫生育協會【計生協】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計生協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六章 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文聯】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文聯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七章 歸國華僑聯合會【僑聯】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歸僑代表大會
第三節 歸僑情況
第四節 主要活動
第八章 殘疾人聯合會【殘聯】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殘疾人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九章 其他團體
第一節 紅十字會【衛生局】
第二節 消費者委員會【工商局】
第三節 個協【工商局】
第四節 衛生工作者協會【衛生局】
第五節 老年體育協會【老體協】
第六節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關工委】
第七節 老齡工作委員會【老齡委】
第八節 老區建設促進會【老促會】
第九節 台胞聯誼會【台聯】(注意與“扶貧與小康建設”重複)
第十節 扶貧協會【農委】(注意與“扶貧與小康”重複)
第十一節 客家文化研究會【客聯會】
第十二節 南靖縣海外華僑協會【僑聯,統戰部】
卷二十八 政法
第一章 政法【政法委】
第一節 執法規範管理
第二節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節 文明安全片區建設
第四節 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五節 政法隊伍建設
第六節 機構設定
第二章 公安【公安局】
第一節 內部保衛
第二節 刑事案件偵查
第三節 治安管理
第四節 預審、拘留、監所管教
第五節 戶籍管理
第六節 出入境管理
第七節 巡警“110”
第八節 森林公安(注意與“林業”重複)
第九節 消防管理
第十節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節 機構
第三章 檢察【檢察院】
第一節 反貪污賄賂
第二節 刑事檢察
第三節 法紀檢察
第四節 監所檢察
第五節 訴訟檢察
第六節 林業檢察
第七節 其他檢察
第八節 機構
第四章 審判【法院】
第一節 刑事審判
第二節 民事審判
第三節 經濟審判
第四節 行政審判
第五節 林業審判
第六節 案件執行
第七節 申訴複查
第八節 審判監督
第九節 機構
第五章 司法【司法局】
第一節 法制宣傳
第二節 安置幫教
第三節 民事調解
第四節 公證
第五節 律師事務
第六節 法律服務
第七節 機構
卷二十九 軍事【武裝部】
第一章 機構
第一節 縣人民武裝部
第二節 國防建設機構
第三節 鄉鎮人民武裝部
第四節 武警中隊【武警中隊】
第二章 國防教育
第一節 組織建設
第二節 主要活動
第三章 徵兵
第一節 兵役登記
第二節 兵員徵集
第四章 民兵、預備役
第一節 組織建設
第二節 軍事訓練
第三節 政治教育
第五章 武警【武警中隊】
第一節 訓練
第二節 執勤
第六章 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武裝部、雙擁辦】
第一節 擁軍優屬
第二節 擁政愛民
第三節 軍民共建文明單位
卷三十 精神文明創建【文明辦、宣傳部】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工作機構
第二節 規劃實施
第三節 考核管理
第二章 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節 理論宣傳
第二節 先進典型示範
第三節 學雷鋒樹新風活動
第四節 衛生文化科技三下鄉【衛生局、文化局、科技局、農業局】
第五節 愛國主義教育
第六節 政策法規教育
第七節 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第三章 創建文明單位
第一節 文明縣城
第二節 文明單位
第三節 文明村鎮(社區)
第四節 文明戶
第五節 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
第四章 樹立文明風尚
第一節 崇尚科學
第二節 尊師重教
第三節 奉獻公益
第四節 扶貧濟困
第五節 尊老愛幼
第六節 助人為樂
第七節 團結互助
第八節 愛崗敬業
第九節 拾金不昧
附:文明單位選介(列表)
國家級文明單位
省部級文明單位
卷三十一 民政【民政局】
第一章 社會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節 村(居)民自治組織管理
第二節 社團登記管理
第三節 地名地界管理
第四節 婚姻登記管理
第五節 少數民族事務管理(91-02民政局,後歸民宗局)
第六節 革命老區管理
第七節 殯葬管理
第八節 管理機構
第二章 安置
第一節 退伍軍人安置
第二節 移民安置【移民局】
第三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
第三章 優待撫恤
第一節 優待
第二節 撫恤
第三節 補助
第四章 救災救濟
第一節 救災改革
第二節 救災
第三節 救濟
第四節 城鄉低保【勞動局】
第五節 城鄉醫療求助【勞動局】(歸“救濟”還是歸“福利)
第五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五保戶”供養
第二節 社會福利設施
第三節 福利企業
第四節 福利彩票
第五節 慈善工作
卷三十二 勞動 人事 機構編制
第一章 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局、人事部】
第一節 勞動制度改革【勞動保障局】
第二節 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人事局】
第三節 機構改革【人事局、編辦】
第二章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勞動保障局】
第一節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第二節 公費醫療制度改革
第三節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第四節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否改失業保障制度)
第三章 勞動管理【勞動保障局】
第一節 用工管理
第二節 職業技術培訓
第三節 勞務輸出管理
第四節 就業安置
第五節 爭議仲裁
第六節 勞動監察
第七節 安全保護
第八節 社保管理
第九節 管理機構
第四章 機構、人員編制【編辦】
第一節 機關、單位編制
第二節 人員編制
第三節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第五章 工資福利【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第一節 工資
第二節 福利
第六章 人事管理【人事局】
第一節 幹部任用
第二節 軍轉安置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第三節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
第四節 幹部管理
第五節 人才交流
第六節 離休、退休管理
第七節 管理機構
卷三十三 科學技術【科技局、科委】
第一章 科技體制改革
第一節 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科技事業費制度改革
第三節 科技人才制度改革
第二章 科技普及
第一節 科普宣傳
第二節 科技培訓
第三節 科技服務
第三章 科技研究
第一節 農業科研
第二節 林業科研
第三節 衛生科研
第四節 氣象科研
第五節 地震科研
第四章 科研成果
第一節 國家級科研成果
第二節 省部級科研成果
第三節 市(地區)級科研成果
第四節 縣級科研成果
第五章 科技管理
第一節 科技規劃與實施
第二節 科技項目與經費管理
第三節 成果評選
第四節 科技交流
第五節 科技情報管理
第六節 專利管理
第六章 機構、隊伍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科技隊伍
卷三十四 教育【教育局】
第一章 教育改革
第一節 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教學改革
第三節 教育資源整合
第四節 縣城國中招生方案改革
第二章 素質教育
第一節 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第二節 法制教育
第三節 音體美教育
第四節 德育基地
第五節 勞動教育
第三章 幼兒教育
第一節 幼稚園設定
第二節 幼兒保教
第四章 九年義務教育
第一節 貫徹《義務教育法》
第二節 國小教育
第三節 國中教育
第四節 初三學生“分流”教育
第五章 普通高中教育
第一節 高等中學設定
第二節 高中招生
第三節 教材、教學
第四節 歷年高考成績
第六章 中等職業教育
第一節 學校及專業設定
第二節 招生
第三節 教學
第四節 畢業生就業
第七章 成人教育
第一節 農民業餘教育
第二節 幹部、職工業餘教育
第三節 廣播電視大學
第四節 函授教育(黨校)
第五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六節
第八章 特殊教育
第一節 學校設定
第二節 教學
第九章 教師隊伍
第一節 教師結構
第二節 任用、聘用
第三節 培訓、進修
第四節 調配
第五節 教學研究成果
第六節 職稱評聘
第七節 教師待遇
第十章 社會辦學
第一節 南靖實驗中學
第二節 捐資集資助學
第三節 獎教獎學
第十一章 機構與管理
第一節 教育局
第二節 成人教育委員會
第三節 學區
第四節 教師進修學校
第五節 設施建設
第六節 教育經費管理
第七節 教師管理
第八節 教學管理
第九節 “兩基”實施與驗收
第十節 依法治教
第十一節 財務管理
第十二節 教育收費管理
卷三十五 文化、體育
第一章 文化事業體制改革【文體局】
第一節 文化事業單位經營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薌劇團試行企業化管理
第二章 文學藝術【文聯】
第一節 文學創作
第二節 藝術創作
第三章 民眾文化
第一節 文化活動
第二節 特色文化
第三節 文藝團體
第四節 電影
第四章 文物保護【文體局】
第一節 文物普查
第二節 文物保護
第三節 文物收穫
第四節 文物管理(含國國家級、省級、縣級文保單位)
第五章 廣播電視【廣電局】
第一節 廣播(含設施)
第二節 電視
第三節 行政管理與機構
第六章 圖書、報刊、新聞報導
第一節 圖書發行【新華書店】
第二節 新建縣圖書館【圖書館】
第三節 圖書館業務管理【圖書館】
第四節 報刊(含南靖鄉訊等)
第五節 新聞報導【縣委報導組,廣電,宣傳部】
第七章 檔案【檔案局】
第一節 檔案館設施建
第二節 檔案管理
第三節 機構設定
第八章 地方志編纂【方誌委】
第一節 年鑑編纂
第二節 地情資料調查與編纂出版
第三節 新編地方志
第四節 管理機構
第九章 體育【文體局】
第一節 設施建設
第二節 民眾體育
第三節 學校體育
第四節 體育競賽
第五節 競技體育
第六節 管理機構
卷三十六 土樓、旅遊
第一章 土樓【土樓管委會】
第一節 土樓淵源與發展
第二節 土樓類型與分布(類型,分布)
第三節 土樓建築(工藝,特色)
第四節 土樓申報“世遺”
第五節 土樓管理與保護(民間管理與保護,政府管理與保護)
第六節 主要土樓介紹(四個申遺點)
第七節 土樓文化研究
第八節 土樓題材的文藝創作
附:《南靖土樓》大型畫冊出版
第二章 旅遊【旅遊局】
第一節 旅遊景點
第二節 旅遊景點開發與保護(注意與“土樓“重複)
第三節 旅遊市場(含旅遊宣傳,收入,接待,商品,導遊)
第四節 旅遊管理(管理機構,工作)
卷三十七 醫藥、衛生【衛生局】
第一章 醫療
第一節 醫療機構與設施
第二節 醫療隊伍
第三節 醫護工作
第四節 急救工作
第五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二章 衛生保健
第一節 愛國衛生運動
第二節 疾病控制
第三節 衛生監督監測
第四節 婦幼保健
第五節 農村衛生“三項建設”項目實施
第六節 初級衛生保健
第三章 醫藥品經營(蘭陵藥業,萬丹藥業,縣醫院)
第一節 經營體制
第二節 醫藥品購銷
第三節 中藥材收購
第四章 管理
第一節 醫政管理
第二節 藥政管理【藥監局】
第五節 公共衛生管理
第六節 經費管理
第七節 醫護人員管理
卷三十八 人民生活
第一章 居民收入【統計局】
第一節 市民收入(城鎮居民生活水平)
第二節 農民收入(農村居民生活水平)
第二章 物質生活【統計局】
第一節 衣
第二節 食
第三節 住
第四節 行
第三章 精神文化生活【文明辦】
第一節 思想觀念
第二節 文化娛樂
第三節 時尚
第四節 家庭倫理
第四章 宗教【民宗局】
第一節 佛教
第二節 道教
第三節 天主教
第四節 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