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南靖縣政府部門,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南靖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職能,領導,主要科室,

職能

(一)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提出罪抹市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綜合性的規範性法律檔案。指導協調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嚷墓捉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報政府批覆,並府轎宙挨配合市以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縣域內非煤礦礦山企熱料良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做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審查、申報工作。
(六)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行業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欠戶懂臭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制定全縣煤炭工業發展和煤炭礦區開發規劃,依法對全縣煤礦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三)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貫徹國謎察妹家和省政府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
(十五)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準入依法監管責任,負責煤礦企業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初審申報和主體工程的竣工初步驗收申報工作;審核礦井的關閉和報廢。
(十六)負責全縣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能力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慨慨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
(十七)承擔全縣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建議。
(十八)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調訓工作,對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依法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

局 長:范開雷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長:鄭 軍 主管全局的日常工作。
副局長:李社勇 主管業務工作。

主要科室

(一)行政辦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公文處理、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史志撰寫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衛、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臨時性工作。
(二)協調辦
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縣安委會重要檔案和會議材料、研究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全縣各部門和中省直單位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對全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整改工作。負責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三)法制辦
監督檢查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學習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局內行政執法報表的管理、統計與報送。
(四)宣教辦
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處)和全縣安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五)煤炭辦
貫徹實施國家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組織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組織停工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煤礦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審核煤礦企業設立、礦井關閉和報廢;負責煤礦企業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初審申報和主體工程的竣工初步驗收申報工作;依法對煤炭企業申辦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初審申報,依法對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年檢和申報;負責組織煤礦企業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煤礦企業“一通三防”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各煤礦開展瓦斯(含二氧化碳)鑑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煤礦“三圖”交換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礦生產總量統計上報工作;依法調訓煤礦企業礦長及主要安全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入井工人進行二級、三級、四級安全培訓工作。
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建議。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對申辦煤炭經營資格證企業經營資格進行初審申報,依法對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進行年檢和申報工作。
依法履行國家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職責。
(六)綜合監管一辦
負責非煤礦山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監督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純淨水(地下水)、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炭礦山安全許可的初審、申報,參與驗收延續工作。
(七)綜合監管二辦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生產、經營資格審查和安全許可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八)綜合監管三辦
負責指導和監督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參與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參與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引導和推動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九)應急救援辦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全縣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政府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
(十五)承擔全縣煤炭行業準入依法監管責任,負責煤礦企業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初審申報和主體工程的竣工初步驗收申報工作;審核礦井的關閉和報廢。
(十六)負責全縣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能力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工程質量。
(十七)承擔全縣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建議。
(十八)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調訓工作,對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依法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

局 長:范開雷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長:鄭 軍 主管全局的日常工作。
副局長:李社勇 主管業務工作。

主要科室

(一)行政辦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公文處理、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史志撰寫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衛、聯絡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起草機關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構幹部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臨時性工作。
(二)協調辦
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縣安委會重要檔案和會議材料、研究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全縣各部門和中省直單位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對全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整改工作。負責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三)法制辦
監督檢查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學習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局內行政執法報表的管理、統計與報送。
(四)宣教辦
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處)和全縣安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五)煤炭辦
貫徹實施國家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組織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組織停工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煤礦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審核煤礦企業設立、礦井關閉和報廢;負責煤礦企業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初審申報和主體工程的竣工初步驗收申報工作;依法對煤炭企業申辦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初審申報,依法對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年檢和申報;負責組織煤礦企業開展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負責煤礦企業“一通三防”和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各煤礦開展瓦斯(含二氧化碳)鑑定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組織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引進、推廣與套用,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指導煤炭行業開展科技成果鑑定。負責煤礦“三圖”交換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煤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礦生產總量統計上報工作;依法調訓煤礦企業礦長及主要安全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入井工人進行二級、三級、四級安全培訓工作。
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提出全縣煤炭產運需銜接建議。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對申辦煤炭經營資格證企業經營資格進行初審申報,依法對煤炭經營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進行年檢和申報工作。
依法履行國家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職責。
(六)綜合監管一辦
負責非煤礦山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監督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純淨水(地下水)、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炭礦山安全許可的初審、申報,參與驗收延續工作。
(七)綜合監管二辦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生產、經營資格審查和安全許可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八)綜合監管三辦
負責指導和監督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參與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參與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引導和推動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九)應急救援辦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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