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交通運輸局
- 地區:南雄市
- 批准文號:雄編〔2010〕04號
- 類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三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行業的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將道路運輸管理的公共事務職能交給事業單位。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運輸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渡口渡船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指導貨物港務費稽徵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及收費站設定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局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計畫生育、設備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督辦、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督辦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政策、法規;並在本地區交通通信基礎建設中提出貫徹國防建設的有關要求;編制交通戰備工作計畫和重點交通目標保障方案;組編國防交通運輸保障隊伍,完成上級下達的戰時、緊急時期各項動員和道路保通任務;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武裝工作。戰備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人事監察股。
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業務培訓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材料審查等有關辦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交通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項計畫;指導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協調、監督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養護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以及利用外資等工作;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監管。
(四)業務安全股。
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或者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三防’,、交通科技、質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公共運輸(含計程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城鄉客運、重點貨物運輸及緊急物資運輸的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統計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監督管理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渡口渡船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等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鄉(鎮)政府對橫水渡的管理工作。
(五)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科級)。
負責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全市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綜合業務室、違章處理中心、雄州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烏逕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珠璣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全安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市公路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均為正股級建制。
人員編制
(一)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4名;其它幹部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二)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專項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一名副局長兼任市公路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隊長);正股長(隊長、主任)6名、副股長(隊長、主任)7名;其它人員2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股室及中隊的人員分配為:綜合業務室5名;違章處理中心4名;雄州綜合行政執法中隊7名;烏逕綜合行政執法中隊6名;珠璣綜合行政執法中隊5名;全安綜合行政執法中隊6名;市公路局綜合行政執法中隊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