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措施。
2、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3、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參與組織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4、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5、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臨床合理用藥督導檢查,促進用藥制度貫徹落實,組織實施
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6、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
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及時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7、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8、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
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上報傳染病疫情信息。
9、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10、組織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11、組織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12、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13、組織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14、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
15、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6、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7、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督查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
18、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查辦;負責綜合文稿、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值班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管理機關電子政務、衛生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負責機關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事業單位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和衛生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專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導醫學民眾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員的選拔管理工作;組織參與有關衛生外事方面的重大活動,負責與港澳台的衛生交流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藥品招標管理科、項目辦)。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監督管理市直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制定衛生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計畫財務、基建、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大型醫用裝備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的引進、利用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醫療器械、設備的集中招標工作;負責對臨床特需、急需、臨時用藥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
中標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
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全市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及防治工作;負責督導落實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科。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總體評價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制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實施《母嬰保健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
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七)醫政科(保健科、獻血辦)。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建立醫療質量管理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貫徹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審批;指導重大傳染性疾病醫療救治、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協助縣市區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制定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以上領導和重要外賓在宛期間的醫療安排。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職業礦山衛生監察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組織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組織參與擬訂衛生政策和衛生改革方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研究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成人醫學教育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
(十)中醫綜合科。制定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繼承、發掘、弘揚張仲景醫藥文化思想;負責中醫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有關中醫方面的會議、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宣傳、統計、信訪等日常工作。
(十一)中醫業務科。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指導中醫藥科研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組織中醫藥重大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巨觀管理工作。
(十二)紀檢委(監察室、信訪科)。負責局機關和市直衛生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事件,辦理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反映民眾來信來訪情況,提出解決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督查有關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協調、處理與信訪有關的突發事件;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類信訪事項。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劉明傑,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新野縣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南陽市衛計委主任。
人物履歷
1990年07月至1994年12月,南陽地區人事局科員;
1994年12月至1997年06月,南陽市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06月至1999年09月,南陽市政府辦副科級秘書、副科長;
1999年09月至2001年06月,南陽市政府辦正科級秘書;
2001年06月至2002年01月,社旗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2002年01月至2004年10月,社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4年10月至2008年10月,南召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8年10月至2011年06月,唐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1年06月至2011年07月,唐河縣委副書記;
2011年07月至2012年08月,唐河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2年08月至2016年02月,唐河縣委書記;
2016年02月至今,南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