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南召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老齡事業發展,健全健康服務體系,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南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擬訂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探索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縣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采供血機構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醫藥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一)承擔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中醫藥工作領導小組、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紅十字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及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南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本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南召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南召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會務、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檔案起草、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和領導指示辦理事項的督促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職稱改革、檔案管理、老乾等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縣級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四)規劃發展與信息化科。承擔健康南召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監督、落實、指導全縣衛生健康體系建設。承擔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一網通辦”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信息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上報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醫改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縣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縣本級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審批;指導臨床護理、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執行醫療損害鑑定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承擔醫療廣告的審查和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審核職責;負責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及臨床用血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落實國家政策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中醫藥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統籌謀劃全縣中醫藥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中醫藥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改革;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推動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和中醫藥預防保健建設;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並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的註冊工作。建立完善中醫藥研發體系,推進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組織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傳承和弘揚張仲景醫藥文化;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指導聯繫相關中醫藥社會團體;完成縣政府和縣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
(九)綜合監督與法制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提供衛生健康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本縣級衛生健康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指導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一)老齡健康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科。組織實施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業務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愛衛與宣教科。制訂全縣愛國衛生運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的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衛生縣城創建活動;制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改水、改廁和城鄉除“四害”防病活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縣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婦幼保健科。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女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預防、嬰幼兒早期發展、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四)職業病防治科(衛生應急辦公室)。擬定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五)信訪科(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系統信訪穩定工作。做好檔案、資料、書籍和來信來訪的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工作。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做好信訪接待,資料建檔歸類工作;開展常態化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強日常報告和應急反饋。完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按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0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領導職數15名。核定機關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