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醫療保障局

南召縣醫療保障局

南召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辦公室、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召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宛辦文〔2019〕13號),南召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召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Nanzhao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困難民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人員醫療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落實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六)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召縣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社會保險服務平台建設、以及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套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2、與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南召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精神文明、黨的建設、群團組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制定權責清單,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及基金征管股(行政審批股)。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監督檢查醫療保障政策法規落實情況。擬定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的征繳政策,協調征繳任務完成。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風險防控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系統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工作,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待遇保障股(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困難民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承擔全縣醫療保障扶貧工作。宣傳貫徹退役軍人有關政策法規,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落實;做好信訪接待,資料建檔歸類工作;開展常態化走訪慰問、幫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強日常報告和應急反饋。完成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醫藥服務及價格監管股(異地就醫管理股)。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

行政編制

南召縣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核定機關駕駛員編制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南召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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