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內、外資項目建設。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陵縣農業委員會
- 主要職責:負責推廣農業科技成果
- 內設機構:綜合科
- 下設機構: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指導全縣涉農服務機構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集體資源和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
(三)組織指導農村經濟結構、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區劃、配置;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技術教育、農業就業技能開發;協助做好農業專業技術人員與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新型農民培訓的指導工作。
(五)參與擬訂農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負責農業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申報認證服務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魚藥)、飼料、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管和漁船、農機產品等產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
(八)開展農村新能源建設,積極培訓技術人才,推廣農村新能源技術。
(九)承擔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和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搞好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及實施工作。
(十)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飼料工業及農業機械化的行業管理;指導有關涉農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加強農林業事業單位管理。
(十一)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漁港、漁船、林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及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征繳管理縣級林業基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經營發展的總體規劃、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國家、省級生態公益林管理;監督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開展林地林木確權發證及林地林權糾紛調處,對依法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十五)負責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上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提出建設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制定生態公益林、名樹古木保護措施;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級、省級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縣獵槍彈具進行管理,監督狩獵情況。
(十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辦機關內部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會務、計畫生育、機關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應急處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承辦農委(林業局)黨委日常事務;承辦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受委託承辦農林系統專業技術職稱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信息、農林統計(含農民收入監測)工作;負責機關及農林行業的財務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協助開展惠農資金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管理和維護農委網站,參與指導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研,擬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
承辦監督檢查農業(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指導全縣農業(林業)法制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協調農業(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查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辦農業(林業)案件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府交辦的議提案辦復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農業(林業)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行政許可(審理)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督促本部門內設科室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聯工作;協調本部門與其他單位相關聯的行政許可工作。
(三)行政執法科(綜合執法大隊)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及林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與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農資案件、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案件和林業行政違法案件;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組織落實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開展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管理;開展林產品運輸稽查。
(四)農林服務科(農林資源要素服務中心)
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資源管理,為涉農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融資服務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林業系統各社團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縣食用菌生產發展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擬訂農(林)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農產品質量標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和標準化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農(林)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組織農(林)業項目申報、實施與監管工作;承擔農(林)業招商引資服務工作;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研究擬訂農(林)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農林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項目實施;負責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經營工作並檢查驗收;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木基地建設;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下設機構
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副科級建制。
負責轄區內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實施刑事、治安和林業行政執法職能。偵破一般森林刑事案件;協助公安刑偵部門偵破重大和特大森林刑事案件;查處森林、野生動物治安案件;受委託查處林業行政處罰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防範措施,控制破壞森林、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減少犯罪因素。
制定並實施全縣中、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負責森林防火信息上報下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組織森林防火監督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期的火險預測預報信息;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