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7 號) 和《中共南陵縣委、南陵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發〔2019〕9 號),制定本規定。

南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保留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南陵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陵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房地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房地產業、建築業、公用事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的行政訴訟,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公租房補貼、補助的受理、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保障計畫,參與核定廉租房租金標準和保障性住房的銷售指導價格,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行業管理。
(三)負責城市房屋綜合開發資質的審查;負責城市房屋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查驗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職責;負責房屋測繪及成果套用的監督管理;參與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四)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行業管理。
(五)負責全縣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行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鎮村住房和建設管理工作,擬訂鎮村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農民工培訓和農民工匠等鎮村建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鎮公用事業管理。負責燃氣的行業管理,依法對燃氣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制定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和成果推廣套用,指導與管理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九)參與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體制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監督與管理,開展人民防空宣傳和人民防空知識的普及教育。
(十二)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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