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城市管理局

南陵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蕪湖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南陵縣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批覆》(蕪城改辦〔2017〕6號)精神,設立南陵縣城市管理局,掛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陵縣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南陵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陵縣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職責。
2.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鄉規劃管理、工程建設管理、住宅和房產及物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無照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構建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廁所專項改造工作職責。
2.增加對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業務指導工作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指導。
2.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加強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治安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結合本縣實際,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擬訂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容貌標準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區亮化、美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報刊亭、攤點群的規範管理;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督查市容秩序管理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等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衛生方面新裝備、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套用;指導、督查全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城區環衛設備採購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推進工作;指導、督查農村垃圾、廁所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縣生活垃圾處理費用徵收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督查環衛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城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城區防汛排澇、城區排水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負責城市園林和規劃區內的綠化及雕塑管理;指導、督查市政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和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七)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教育培訓、指導監督;負責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等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農村清潔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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