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縣國有資產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鄭縣國有資產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措施,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規定、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股權代表、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的委派工作。
(三)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核定和管理、監管國有資產變動;負責國有股權管理。
(四)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產權登記及監督管理國有資產處置,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改制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改革工作,監督上繳國有資產收益。
(五)建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體系。
(六)負責全縣國有資產和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
(七)組織國有資產收益解繳,負責報批處置國有資產。
(八)監督管理我縣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九) 制定我縣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
(十)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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