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慘案(1946年3月22日—4月3日)

根據國共雙方簽訂的《停戰協定》,國共雙方及美國政府代表在北平成立軍事調處執行部,下設若干執行小組,分赴各軍事衝突地點進行調處。1946年3月中旬,軍調部淮陰執行小組抵達江蘇南通。18日,南通數千名民眾舉行集會遊行,歡迎軍調執行小組。為阻止民眾呼籲和平、反對內戰活動,22日,國民黨特務機關秘密逮捕南通文協理事顧迅逸、青藝演員孫日新、天聲無線電材料行職員鄭英年。28日,南通國民黨特務機關將顧迅逸等4人殺害。4月3日,特務機關又繼續逮捕南通中學、省立中學等校師生40餘人,並將其中數人殺害,製造了這次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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